[申诉] Baseball-arashicool-2017/08/24 (D0013)

楼主: fantazy00077 (Andy)   2017-08-24 20:54:45
英文板名:Baseball
当事板主:arashicool
简述事由:版主判决显然违法,请求解除水桶
文章代码(AID): #1Pb18ZoB
推 fantazy00077: 体育署到底为何要一直护着拉基棒协啊? 08/16 17:44
嘘 fantazy00077: 草你马的 该查的5000万补助款完全不碰 不该做的做一 08/16 17:46
→ fantazy00077: 堆 08/16 17:46
沟通内容:#1PdNzR_R (Baseball_BM)
检附证据:
6. 人身攻击、禁止不雅字眼、不雅暱称称呼/谩骂球员及公众人物,暗喻字眼亦同。
ex:1.如以x帝形容陈伟殷、岚x形容许闵岚
2.垃圾、废物、智障、痴汉等
3.性器官、秽物等类似不适当字眼
根据版规B.6之规定,
明文指出禁止不雅字眼、不雅暱称称呼/谩骂球员及公众人物。
所谓公众人物,根据wiki百科的解释如下:
公众人物(英语:Public Figure,日语:公人)是美国的法律术语,当涉及诽谤或侵犯
隐私时会应用。一名公众人物,例如政治人物、名人或金融钜子、明星等重要人物不能因
错误而有损害性的陈述而提诉讼,除非发表该陈述的人士证实违反真实恶意原则[1]。在
涉及公众人物的诽谤案上,举证责任的重要性一般会较高。
https://zh.wikipedia.org/wiki/%E5%85%AC%E7%9C%BE%E4%BA%BA%E7%89%A9
本人骂的是棒协,既非球员,亦非公众人物,而是一个半官方民间组织。
换言之,民间组织的性质属于法人或非法人团体,并非球员或公众“人物”。
因此,本人言论并不构成本条的客体,水桶显然超出版规范围。
若版主欲用本条水桶谩骂棒协的乡民,
请先修改版规,将民间组织、官方组织等“非法人团体”或“法人团体”列入版规,
而不应擅自扩张解释。
虽然版规不是中华民国刑法,
但为避免当事人受到不可预见的处罚,仍应符合罪刑法定原则。
版主判决显然违反罪刑法定原则,
判决显然违法,
依照上列理由,请求解除水桶,谢谢。
楼主: fantazy00077 (Andy)   2017-08-30 00:26:00
看到D0012号判决结果,整个心灰意冷完全没有回应行为客体的部分,避重就轻如果版主要一昧如此认定,麻烦尽快驳回,好让我可以上诉到courtsport,不要影响版友权益,谢谢补充一点:D0012号判决针对最重要的争点,竟以“有其尊重之必要”来驳回申诉人,这理由完全没有回应版主任意扩张解释“公众人物”的事实,如果这样判你们良心过得去,那我真的只能说:裁判品质极度低落。这个争点不解决,只会有更多相同的申诉,这些申诉并不错在被水桶的板友,而是有漏洞的板规和版主的任意扩张解释,加上本申诉版组务人员的避重就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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