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申诉] Elephants-CKCDY-2016/09/12

楼主: JUNstudio (agGREssion)   2016-09-21 01:52:15
裁定:
本案受理。
当事人仍有违规事实,违反板规 B-3
请象板板主视情况考虑调整板规 B-2 与 B-3 用字,以便更适用实际情况。
理由:
1. 申诉人确实违规
申诉人在讨论球团商城贩卖商品的文章(注1)中,并未秉持理性讨论的原则,
在原文发表者并未批评商品价格的情况下,做出了不理性的推文:
嘘 WING5566: 2种规格都有,佛心给推,价格算便宜了,iphone是特规, 09/06 07:01
→ WING5566: 贵一点正常好吗?不懂别乱批评价格 09/06 07:01
不过这段推文并未有违规行为。
只是在后续推文中,其他使用者其实已经提醒申诉人“没人批评价格”、“他有
批评吗…没必要嘘吧”……尔后虽然也有其他使用者表示“价格……有点不亲民
”、“价钱真的有够不亲民”,但也秉持良性讨论的本意,不过申诉人接下来的
推文就很不恰当了:
嘘 WING5566: 一分钱 一分货,批评价格就别买啊,只看到价格却不懂球 09/06 16:36
→ WING5566: 团用心和品质,跟那些战绩迷一样,就是有这种老鼠屎09/06 16:36
这段推文把上头参与推文讨论的使用者都推论为“不懂球团用心”的“老鼠屎”
,在没有举证这些推文讨论者都是不懂球团用心的情况之下,这样的推文明显流
于谩骂,已经明显违反板规内容,因此板主斟酌违规行为给予罚则(注2),是
很合理的。
申诉人虽然在沟通文(注3)表示自己并未进行人身攻击,但是不理性讨论已是
事实,就算未指名道姓,批评他人为“老鼠屎”也不是应该的行为。并且在文章
推文中,企图用情绪性的文字指责他人,这确实是一种谩骂挑衅的行为。
同时,申诉人在沟通文推文中,认为板主有双重标准,这部分小组长认为,板主
判决本来就该有不同标准,每个案子的标准都会因为实务情况而做调整,这属于
合理的板主裁量权。因此不认为申诉人的主张合理。
2. 建议板主调整板规 B-2 与 B-3 说明
在实务上,妨害名誉罪属告诉乃论,因此必须由当事人提起告诉方可进入诉讼程
序,也就是说,对于“人身攻击”行为的成立必须由被辱骂的被害人提出。以本
案来看,申诉人的违规行为属于地图炮,确实并未明确指涉被害人为何,因此申
诉人在沟通文(注3)的诘问确实有其道理。
根据申诉人的违规推文来看,确实可认定未明确指名具体人事物,进而从宽裁定
不适用板规 B-2 。这部分我觉得可以给予使用者较大的言论自由。
但由推文内容来看,申诉人的情况可以适用板规 B-3 “引战挑衅”,纵然其他
使用者保持理性并未随之起舞,但是有挑衅企图却是事实。
而这边也要建议板主在实务上,仍须针对板规 B-2 与 B-3 做出较明确的适用标
准,若有需要请调整其文字说明。个人是建议若无明确谩骂人事物,这种违规行
为应不被视为有针对性的人身攻击,而属于谩骂侮辱。
本段说明仅为建议,并非强制要求板主调整板规,若板主觉得目前现行板主裁量
权并无调整必要,本段说明可以忽略。
另外,由于申诉人已经水桶期满,因此版主的改判理由可以省略公告步骤。
3. 重申使用者权利救济途径
在当事人于相关板面受到板规处分后,必须于 Baseball_BM 板提出沟通程序。
因此这时候若有提出任何申诉文章,皆视为无效。因此本案中申诉人提出的
#1Np_NGxq 与 #1NqtHnql 皆不受理。
以本案来说,版主于沟通文(注3)推文皆有回应,在 9/10 14:11
最后一则推文表示沟通程序已结束:
推 CKCDY : 我是觉得没啥好讲的了 请问小组长在检举案抹黑板主09/10 14:10
→ CKCDY : 是可以的吗? 沟通部分 我这边已经结束 09/10 14:11
这时候视为沟通程序已结束,当事人可前往 CourtBasebal 正式提出申诉程序。
但以本案来看,当事人在沟通程序结束后,仍然于 Baseball_BM 持续发表沟
通文 #1Nrgf48D 与#1NssVwN5 ,这是一件非常奇怪的事情,
首先这于程序不符,既然板主与小组长都希望当事人提出申诉程序时,当事人
还苦苦执著于沟通程序不肯前进,这实在让人爱莫能助,所以之前小组长在无
法确定申诉人的用意之下,实在没办法即刻处理本案,在此也向双方当事人致
歉,未来相关沟通案件,小组长会视情况善尽告知程序义务,避免影响当事人
权益;
再者,这些后续的沟通文内容属于检举性质,应不属用沟通文(见理由4.)。
4. 若当事人认为板主有双重标准违法情事,请循正常管道检举
沟通本来就不可能一定有共识产生,而体育群组现行沟通程序,也只是为了厘
清双方观点差异,并且强迫板主必须处理使用者提出的争议。
而在本案衍生的相关文章中,当事人要求版主必须给个交代,进而在
Baseball_BM 提出沟通文 #1Nrgf48D 与 #1NssVwN5 两篇。小组长针对这两篇
文章的裁定是禁止回应,理由如下:
第一:当事人于 Baseball_BM 提出的两篇文章,并非与当事人有关的案件,
因此无法受理。该板仅受理“板主判决争议沟通”,使用规则也说明适
用范围为“一般使用者受处分时……”,因此这两篇文章皆属于无效沟
通文,视为无意义。
第二:板主裁量权属于板主自由心证,若无明显违法情事,则小组长不会干预
;同样,版主也不需要向使用者说明每件个案的判案脉络。
第三:若使用者认为板主有双重标准或是明显违法情事,应蒐集证据后至本板
提出检举案,不该使用沟通文分类前标。
5. 请当事人保持理性
我实在不想一直重复同样的话,在CourtBasebal 的 #1Nq4AAtp 与 #1Nqw9cNn
都讲过了……有话干嘛不能好好讲?
作者: WING5566 (5566)   2015-09-06 07:01:00
2种规格都有,佛心给推,价格算便宜了,iphone是特规,贵一点正常好吗?不懂别乱批评价格一分钱 一分货,批评价格就别买啊,只看到价格却不懂球团用心和品质,跟那些战绩迷一样,就是有这种老鼠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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