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申诉] Elephants-Runken-2016/09/02

楼主: JUNstudio (agGREssion)   2016-09-14 00:44:54
裁定:
申诉成立,原处分“违反板规D-1”无效。
考量当事人的违规行为属实,应适用板规B-3;若未来仍再犯,则可适用板规D-1。
理由:
1. 应谨慎判断恶意闹板
我个人认为“闹板行为”,应为使用者一连串刻意干扰他人使用讨论区的行为,
且应有连续性。
根据板主提供的违规推文来看,当事人在 9/02 发表不恰当的推文,确实有违规
行为,但是否有达到影响看板秩序的情形?
因为永桶这个罚则真的太严重了,真的建议板主在执行时一定要斟酌再三,若是
该名违规者是惯犯、怀有恶意或是罪大恶极者,才适合援引该条板规。
2. 当事人违规情形应较适合板规B-3
从当事人的违规推文来看,他就是针对某些特定使用者,并且意图煽动使用者情
绪,制造球迷对立,这样的行为当然不可取。
但我认为这只是单一个案,不该将其判断为恶意闹板的连续现象,因此,板规
B-3的违规行为“引战、挑衅者”较适合适用本案。
3. 象迷在象板并非享有言论豁免权
板主在沟通文回应“判决还要看你是否象迷,这样才叫失职”这句话说得很好,
不过我未在相关文章中看到当事人主张自己身为象迷应该被网开一面的要求,因
此倾向将板主的这段说明当成补充说明。
4. 当事人未来若再犯,可请板主斟酌加重处分
当事人未来若仍有类似的引战、挑衅等违规行为,则视为有连续性的干扰举动,
届时板主可考虑将其适用板规D-1并进行惩处。
也请当事人多加约束自己的用字,避免再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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