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定
申诉成立,水桶减为 15 天。
说明
原申诉人或许认为自己的言论没有引战、挑衅,
在板主与使用者意见不同时,小组长有权予以仲裁。
而根据过往判例与板面文章来判断,
组务认定板主的判罚虽无过当且认定引战合理,但确有瑕疵。
所为瑕疵,是指累犯规定。
根据板主水桶公告 #1Kt42Cyh (Baseball):
申诉人是因触犯板规B-3:引战水桶 15 天,但因多次引战累犯加重为 30 天。
组务详查 Baseball 板板规,对于累犯加重只有以下规定:
C- 5.累犯
出桶后一个月内再犯板规者(不限条)
退文+水桶一至三个月 / 水桶一至三个月
而申诉人上次遭处分是在2014年5月10日,距本次违规已逾九个月,
若以出桶后的时间计算仍逾五个月。
除非板规的累犯罚则另有超过一个月的多次累犯的规定,
否则按照现行板规明文,申诉人累犯条件不成立。
若组务这边对于板规认知有遗漏之处请板主提出,
若申诉人有一个月内的违规处分也请板主一并提出,否则不另改判。
最后建议板主,若要以超过一个月的多次累犯作为处分条件,
请明确规范于置底板规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