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案件审理规定:
c.板主回应时限:
当使用者提出申诉或检举后,小组长若因必要向板主提问时,
板主须于 72 小时内做出回应,否则记板主警告一次,两次警告予以免职。
若板主有事先向组务告假则不在此限。
说明
本次新增规定其精神与 #1K5_al_y (Baseball_BM) 公告相同。
若板主迟不回应,那么势必影响使用者权益,也会拖延组务案件处理效率,
因此针对这点,组务认为有必要书面规范板主回应时限,
三天(72小时)应该相当充分且合理,请板主们务必配合办理。
定时阅读组务相关板面是担任板主的义务之一,
而不是有相关案件发生后由组务来提醒板主应出面说明,
组务会慎重考虑是否要让连定时阅读组务相关板面都做不到的人担任板主。
本公告置底一周后开始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