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申诉] Elephants 版主 Runken 不当判决

楼主: FlyFreedom (福利蛋™)   2014-08-14 15:57:47
裁定
申诉不成立,维持板主原判,然建议未来可适当减少刑期。
说明
1.板主主张申诉人是因性暗示而违反板规第十三条中“违反善良风俗”此点而处分,
而申诉人在 Baseball_BM 板以及本板均极力解释该推文没有此一意图,
但组务认为,本案须配合原文新闻才能掌握因果脉络,
不能单以推文中的措辞、逻辑来判定违规与否。
2.经组务审视板主提出的因违反板规第十三条的判例,
组务认为,虽没有单就“违反善良风俗”而处分的前例,
但板主在违反该条的判例中,量刑标准尚称一致。
3.经组务审视与本案相关之所有文章原文以及申诉人推文,
申诉人或许认为自己只是开玩笑,没有恶意,
但玩笑必须看情况、看场合,这次的确过头了。
在板主与使用者意见不同时,组长有权予以仲裁,
组务认定申诉人确有违反 Elephants 板板规第十三条之事实,
而板主处理没有不妥或是失当之处,因此原申诉驳回。
宣导
1.使用者在被板主水桶后,无须担心因被禁言而没有解释的机会,
Baseball_BM 板以及本板不但让你解释,而且还有组务以第三方的角度予以仲裁。
2.每个讨论板的板规,有的严、有的松,板规的制定与执行是站方赋予板主的权力,
若使用者对于板规或板主执法有意见,请多利用 Baseball_BM 板,
Baseball_BM 板的[申请]功能就是用来讨论板务的。
即便如此,每个板的风格不同所在多有,建议使用者在参与讨论时应融入环境,
而不是拿着A板的习惯去质疑B板的标准。
3.最后是给 Elephants 板板务的建议。
组务检视了一年来 Elephants 板差不多一百多篇的水桶公告,
板务在水桶处分时都有明确指出是违反了哪条板规,这点值得肯定。
但量刑几乎都是“警告一次”或“永久水桶”这两个极端,
三个月的判例,有,但鲜少。
换言之,组务这边只看到了“警告”、“三个月”、“永久水桶”这三种量刑,
但板规条文却是三个月至永久水桶。
因此组务建议在未来的量刑标准中,可以增加(举例)六个月、一年...等等的判例,
这样有两个好处:
a.避免量刑过于极端
b.严重违规但属于初犯的使用者可以有改过的机会
毕竟永久水桶剥夺使用者权利过大,遑论退文,
板务在执行时应谨慎使用,而不是把它当成一种常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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