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诉] Elephants板主Runken判决不当

楼主: Holusong (@@)   2012-06-09 02:57:46
[申诉] Elephants板主Runken判决不当
日前(6/5)因受象板(Elephants)之Runken板主以违反板规7为由,警告一次(注1),此次对
本申诉人的判决,明显和在处理板上其它类似发言的状况,标准不一,配合如后所述之原
因,使申诉人对该判决之公正性有所质疑,故依规定提出申诉。
该判决全文如下:
#1FpL65MT (Elephants) [ptt.cc] [公告] 违规名单 2012/6/05
#1FoCvG13
→ Holusong:检讨球迷,是像这样吗 "c0XXXXXXXXX:放个话就想走喔" ? 06/02 02:45
推 c0922949774:H大的平衡报导也很不差阿 06/02 17:21
→ Holusong:会说"放个话就想走喔"的人,真是妙不可言~ 06/02 17:30
推 c0922949774:对阿 但是眼睛都看不到下面已经道歉的人 更是妙不可言 06/02 17:32
→ Holusong:不知道会看人家推论过程了没,经典教诲,让人铭记在心。 06/02 17:33
→ Holusong:对阿,先呛在道歉,还附有"但书"的喔^^ 06/02 17:34
推 c0922949774:那是当然 平衡报导以及心理推测我也是铭记在心 06/02 17:34
→ c0922949774:有失平衡报导大的水准是没有看到下面有道歉 06/02 17:35
→ c0922949774:很意外吗?? 会以为是别版来闹的有啥问题 06/02 17:35
→ Holusong:对阿,刚好是我不擅长的。 "不知道你指教了什么" 科科 06/02 17:35
→ Holusong:会扣帽子又会"以为",当然是不意外囉。 06/02 17:37
推 c0922949774:不会阿 专业大大的指教总是比较艰涩难懂 小弟道行尚浅 06/02 17:37
→ Holusong:真的是很专业,示范扣帽子和"以为就开呛"真的很艰深。 06/02 17:42
→ Holusong:还记得有人说,c0XXXXXXXXX:因ID废言才是最烂的行为。 06/02 17:43
推 c0922949774:是阿 我一直这样认为没错 谢谢大大对小弟的关心 06/02 17:43
→ Holusong:然后搭配"c0XXXXXXXXX:放个话就想走喔",大概不同人吧! 06/02 17:44
→ c0922949774:所以小弟有因ID废言?? 06/02 17:44
→ c0922949774:好笑 我是认他的ID??我是因为他的ID所以认为他是酸迷? 06/02 17:45
→ Holusong:讨论而已,这个人有没有我不清楚,留给大家公断吧^^ 06/02 17:45
→ c0922949774:我是从他的推文推测 这样也叫用ID认人?? 06/02 17:45
→ c0922949774:没有啥好公断阿 别人的意见哪比的上你专业大大 06/02 17:46
BOX文底下也可以这要搞.....
Holusong 违反板规七 警告一次
c0922949774 违反板规七、板规六 查2012/04/13警告 水桶三个月
★该板板规7内容为:
第七条
禁止酸文、酸梗及任何形式的反串文、引战文。
罚则:警告一次,情节严重者劣退+三个月至永久水桶。
备注:反串文判定非常困难,若违规板主会倾向给予警告一次,
被处罚者应自知分寸,再犯者从严处理。
---------------------------------------
申诉人Holusong之相关声明:
该板主在判决内文当中所节录的两造推文,实际上并非全貌,在本人推文之前,尚有下列
内容:
推 excelsior:大概是嫌专业的投教会妨碍振总优异的投手调度吧 06/01 23:36
推 pacific0110:有人可以说一下所谓专业投教有哪些??还是洋投教就算?? 06/01 23:54
推 c0922949774:球团都不去找 还要球迷提供喔 还是有人认为现在投教很 06/01 23:57
→ c0922949774:专业 要球迷说干嘛不干脆给球迷管理算了 06/01 23:58
推 vashwu:球迷也只会在被打爆时说投球姿势怪 06/02 00:21
推 p3962260:废话 要是姿势怪但可以屠杀中职,谁敢说话? 06/02 00:35
→ p3962260:当然就是爆了才要检讨呀 06/02 00:35
推 vashwu:球迷捡讨是能捡讨什么东西 这真得很妙..... 06/02 00:59
推 neptune0299:感觉卢连姿势都走样阿= =" 06/02 01:00
推 c0922949774:还有球迷在检讨球迷的阿 这更妙 06/02 01:02
本人推文的起始点,并非无的放矢,而是加入对于所谓"检讨球迷"的讨论串,率先提出者
可见引文。本人在讨论中所引用之推文,均可查证,该板主在去年丢给我的水球中,肯认
下列之讨论方式为板规所允许,
#1E5pjtmq 2011/7/09 (该文在板上已被删除,可见于http://0rz.tw/AIRtS )
推 Holusong:刘的争议不止泰山700万可卖断事件,原po可以参考之前消息. 07/09 02:17
→ Holusong:犹有甚者,刘昨天当球评时,对于丁丁上场,认为调度正确. 07/09 02:19
推 macassans:为什么不能认为丁丁上场调度正确阿 07/09 02:20
→ macassans:跟你支持的振总意见一致不对嘛? 07/09 02:21
推 Holusong:楼上的M大如果想引战,我没兴趣. 07/09 02:23
推 macassans:跟你讨论阿 不要一直把引战挂嘴上好不好 07/09 02:24
→ Holusong:就事论事,7/3先发投77球,7/7就上场中继.合理调度? 07/09 02:25
我当下立即跟Runken板主反应,他说"引战"是我说的。该板友"联想"我是陈瑞振的支持者
,这样的讨论,没有问题。(相关水球纪录,与公务相关者,已提供给组务备查)
该板主以个人之意见,认定本人的用词很具侵略性,无法理性讨论,查该板板规,并无授
权板主对板友个人之是否能理性讨论这样的不确定法律概念加以定义。试问在此前提下,
该板主对我个人之发言,如何可能公正的依照板规加以判决?(注2)
又该版主在判决文中指出"BOX文底下也可以这要搞",明显属于欲加之罪,BOX文下面所应
讨论的内容,板规无明文,本应就具体内容是否违反板规加以限制,若依这位版主的判决
文,本人是在BOX文底下搞"错"了,才被警告吗?
此外,该板主约从去年7月9日至今为止,将本人列为黑名单,无法针对相关版务问题与其
联系,在去年七月的信件往来与水球记录,配合持续的封锁行为,令人感受到该板主对我
个人的"意见"。
其次,该板主于2012年6月5日当晚又发了一封标题为<你再睁眼说瞎话啊>的信给我,指称
我在写给另外一位CKCDY板主的信件当中,说他黑名单我"一年多了"的用语"太过分了"是"
人格污蔑",我之前"对他造成骚扰"云云。(注3)
这个部份,在用语上我应该精确一点,这位板主黑名单我大约是从去年7月9日开始,下个
月就满一年。而且,他自己都承认黑名单我是事实了,下决定的是他,拒绝沟通的也是他
,到底谁在对他人格污蔑,这点实在很诡异。
承上所述,根据相关申诉规定,就该警告判决-#1FpL65MT (Elephants)向组务提出申诉。
作者: larusa (最爱小熊宝贝)   2012-06-11 21:52:00
稍后连同Runken板主检举案一同处理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