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文转录自 diablos 信箱]
作者: diablos ( )
标题: 请恢复我参选资格
时间: Fri Sep 29 09:42:41 2017
请提出我违反国家法律之证明
若提不出请恢复我参选资格
法务部92年6月3日法检字第0920802475号函
https://i.imgur.com/Kdt2tDa.png
台湾高等法院检察署
对于贿选金额是采实际进价为准
用来抽奖的授权码是官方免费赠送给译者的回礼
进价0元
我并没违反国家法律对于贿选金额的限定
还是 您认为自己可目中无国家法律?
板主的判决凌驾于高等法院?
进价0元的1人份的免费抽奖奖品
请证明我的抽奖足以动摇或影响所有投票权人之投票意向
我已讲明可投票给任何人
就算有人愿意投票给我
难道就不会是因为我辛苦在翻译上
或者觉得我政见很好
且板友觉得我人不错 所以投票给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