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修正z-1-4-2-A-c 申诉相关 看板秩序

楼主: a3225737 (Hong/轟哥/Hsiaoboyo)   2017-10-03 21:59:49
c. 申诉文,发文仅限当事人与板主、组务之答辩;
非当事者提出之申诉不受理,
申诉人与非申诉人间之答辩、争吵一律删文,
且视情况不受理申诉案。
补充说明:非案件相关当事人
不论是否善意通知,或是意见表达,
对于申诉案请勿作任何回应,
初犯警告,之后水桶并取消水桶期间的申诉权,累犯加重。
即日起删除补充说明要点
说明如下:
基本上如果是小组版这点会比较严格执行
群组这边希望到群组务版可以接纳各位理性意见
如果不是来吵架谩骂的,都会从宽
不过群组比较希望是各位回文发表意见
推文之所以有时间限制是希望各位不要再推文你一言我一句
各位推完之后群组还要一个一个看,人一多会错乱
搞错对象就麻烦了
所以如果不是来吵架、谩骂、针对性攻击/批评或无建设性之言论
或者是假装版主来乱附议的
基本上都是可以在其他使用者文章底下发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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