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申诉] Mobilecomm板主Honorguard06不当判决

楼主: cash35 (Englishness)   2016-03-28 22:02:35
※ 引述《Honorguard06 (时间宝贵)》之铭言:
: ※ 引述《cash35 (Englishness)》之铭言:
: : → Honorguard06: 比例原则您真懂?说来听听 1.164.18.42 03/28 13:29
: : 比例原则是一个宪政的观念,主要是用来衡量一个国家所作所为
: : 是不是“下手不知轻重”。
: 会把比例原则称之为衡量是否“下手不知轻重”
: 可见阁下完全不懂比例原则真谛,还拿出来说嘴
可见板主完全不懂比例原则,真的是完全不懂。
: : Honorguard06确定要基于“卓二板”给我判半年吗?
: : 或是3.A警告一下大家以后不要再“老调重弹”,轻轻放过。
: : 从26,500项卓二板发言中,对我判例3.A半年
: : 大家试着将Honorguard06这两件事的处理方式
: : 放在“比例原则”下去检验看看?
: 好,比例原则包含三大项
: 适当性原则、必要性原则、衡量性原则
: 适当性原则代表采取手段是否合乎规定,我可以明确告诉你,是
适当性原则,是用来衡量你的手段“是不是能达到目的”
而不是衡量你的手段“是否合乎规定”
光第一点就看出你根本什么都不懂,还装懂。
比方说你要遏阻乱超车行为
一种手段是诅咒对方、一种手段是把对方打到住院半年
后者属于有效手段,合乎适当性原则。
: 必要性原则是最小侵害原则,我也可以告诉你,是,不然整串里面你已经踩线很多次了。
必要性原则是最小侵害原则,有多种手段可以达到目的的话,用侵害最小的手段
从你对第二原则的涵摄错误,也看的出你真的什么都不懂,还装懂。
以遏阻超车为例,你可以把对方打到住院半年
但你也可以用警告,或是用罚款。
如果你觉得推文不当,大可直接就引战和人身攻击这两点
把先引战和人身攻击的MBAR和我一起禁言
但你选择放过MBAR,只对我做禁言处罚
引的还是跟后来吵架无关的部分
代表你在意的点,根本不是后来的引战和人身攻击。
你在意的点,根本是我提到三星展示机烙印问题
或前面你自己答辩所称的“卓二板”问题
假设诚如你所答辩,你在意的是“卓二板”
应该照你之前对板友群体攻击果粉的那份宽容(先给个警告)。
警告让大家知道,板主不喜欢“卓二板”这个词
这样同样可以达成目的,而且对人民/板友的伤害最小。
: 衡量性原则则代表对权利之侵害和使用的目的必须相当,使用者 cash35 于文中放地图砲,
: 跳针推文引战、讥笑板友头脑不好,对于此惩处,本板认为合乎原则。
衡量性原则同样涵摄错误,你对比例原则不但不了解,还根本是误解。
衡量性原则
是衡量你Honorguard06(代表国家/公权力)对我(代表人民)的侵害(禁言)
与目的(不要违规)需要平衡,不要用“大砲打小鸟”
比方说,针对板友个人的人身攻击判例,kblover板主执行过最多次
针对个人都只判一个月,且很少累犯
http://www.ptt.cc/bbs/MobileComm/M.1406342992.A.6FD.html
http://www.ptt.cc/bbs/MobileComm/M.1406423978.A.213.html
http://www.ptt.cc/bbs/MobileComm/M.1407337314.A.11C.html
http://www.ptt.cc/bbs/MobileComm/M.1407946496.A.06F.html
http://www.ptt.cc/bbs/MobileComm/M.1410192185.A.535.html
http://www.ptt.cc/bbs/MobileComm/M.1411190639.A.CA0.html
http://www.ptt.cc/bbs/MobileComm/M.1411385803.A.9F3.html
http://www.ptt.cc/bbs/MobileComm/M.1413387344.A.0DE.html
http://www.ptt.cc/bbs/MobileComm/M.1415956757.A.A62.html
http://www.ptt.cc/bbs/MobileComm/M.1416074534.A.EFF.html
https://www.ptt.cc/bbs/MobileComm/M.1430061358.A.5C8.html
https://www.ptt.cc/bbs/MobileComm/M.1432223620.A.4A1.html
https://www.ptt.cc/bbs/MobileComm/M.1434442476.A.614.html
https://www.ptt.cc/bbs/MobileComm/M.1435384695.A.030.html
https://www.ptt.cc/bbs/MobileComm/M.1421762565.A.652.html
https://www.ptt.cc/bbs/MobileComm/M.1421214365.A.60B.html
https://www.ptt.cc/bbs/MobileComm/M.1458481650.A.973.html
https://www.ptt.cc/bbs/MobileComm/M.1458696873.A.D15.html
另一位很少侵害板友(人民)的板主PTTOnline
针对个人攻击,累犯才判到3M
https://www.ptt.cc/bbs/MobileComm/M.1449798118.A.374.html
趣味判例: 对个人严重人身攻击,只警告不罚
http://www.ptt.cc/bbs/MobileComm/M.1412089430.A.554.html
趣味判例: MBAR惯用的挑衅引战技法被警告过
https://www.ptt.cc/bbs/MobileComm/M.1445911281.A.951.html
趣味判例: 批评三星产品烙印(对事不对人) 判半年 猜猜看是谁才会这样判
https://www.ptt.cc/bbs/MobileComm/M.1452687410.A.DE0.html
趣味判例: 一句话批评三星产品(对事不对人) 判半年 猜猜看是谁又这样判
https://www.ptt.cc/bbs/MobileComm/M.1440348579.A.6E6.html
趣味判例: 一句话戏谑三星S7如果进水自动过保 判半年 猜猜看是谁判的
https://www.ptt.cc/bbs/MobileComm/M.1457355549.A.D60.html
我为了申诉你,把你们三位上任以来所有的判例都看过了
我只能说Honorguard06的水准,不要说当小组长了
比例原则都能理解的这么偏差,操作的这么离谱
连当板主能力都不太够,真的不考虑自己辞职吗?
: 推 cash35 : 看过去关于烙印的讨论,正常使用都是星粉在定义的, 03/03 16:17
: → cash35 : 而且很多都是展示机 03/03 16:17
: 推 cash35 : 展示机烙印文搞不好是h粉lg粉贴的啊,讨厌oled在卓 03/03 16:20
: → cash35 : 二板也算主流言论,怕果粉戴不起那个帽子 03/03 16:20
: → MBAR : 现金有证据证明正常使用都是“星粉”定义?乱扣人家 03/03 16:31
: 推 cash35 : 这串一堆帮果粉定义扣帽子的要不要先拿证据出来? 03/03 16:55
: 推 cash35 : 至于证据,建议MBAR先在板上关键字“烙印”看一下主 03/03 17:01
: → cash35 : 张amoled正常使用没问题的是什么粉,再来抢帽子戴 03/03 17:01
: → cash35 : 喔 03/03 17:01
: 推 cash35 : 我看拿Note2的人都用的挺久 03/03 17:06
: 推 MBAR : 哇你说人家是星粉人家就星粉啊?好大的官威, 03/03 17:13
: → MBAR : 咦你不是官,只是乡民? 03/03 17:13
: → MBAR : 这帽子到处送,还是要小心啊界限啊现金35XDDD 03/03 17:14
:
: 推 cash35 : 好笑,帮果粉乱扣帽子装作没看到,讲过星粉反应就这 03/03 17:34
: → cash35 : 么大,MBAR是选择性办案的官?还要我提证据勒,看 03/03 17:34
: → cash35 : 看自己是什么嘴脸再来耍官威吧 03/03 17:34
:
: 同篇文章下有多处挑衅
:
: → cash35 : 楼上好大官威 03/03 17:57
: 推 cash35 : 请MBAR讲一下星粉的定义,让小民知道自己错在哪里 03/03 17:59
:
: 推 MBAR : 你自己要定义人家是星粉,现在叫我提定义?请问你中 03/03 18:07
: → MBAR : 文阅读能力是不是很不太好? 03/03 18:07
: 推 cash35 : 我到底说错什么话? 03/03 18:51
: 推 cash35 : https://goo.gl/HU8ciq 证据帮检察官MBAR找好了 03/03 18:59
: → cash35 : 请MBAR检察官勘验证据 03/03 19:00
: → cash35 : https://goo.gl/dylNgL 正常使用 03/03 19:01
: 推 cash35 : https://goo.gl/WTxSc3 03/03 19:04
: 该使用者贴出之推文,仅能证实三星说使用正常的是三星使用者
: 针对此项,该推文“正常使用都是星粉在定义的”已属无端放砲
: 推 cash35 : 我有说你是星粉吗? 03/03 19:21
: → cash35 : 我发现好像招惹到小剧场或平行世界来的人 糟 03/03 19:22
: 推 MBAR : 那你要不要先回答一下“都是星粉”,不要跳针阿 03/03 19:23
: → cash35 : 主张“正常使用不会烙印”的很多是三星用户 03/03 19:24
: → cash35 : 三星用户难道不能被说星粉喔?那苹果用户不是果粉? 03/03 19:24
: 三星用户不等于星粉,逻辑上有严重谬误。
: → MBAR : 哈,赶快改口了齁。早点这样不就好了,乖 03/03 19:24
: → cash35 : 所以才要请新警察或检察官MBAR定义什么是粉啊 03/03 19:25
: → MBAR : “很多”=“都是”?我看你中文好像真的不好 03/03 19:25
: → cash35 : 请问MBAR,我改口什么? 03/03 19:25
: → MBAR : 不要只会转移焦点啦,知错就好 03/03 19:26
: → MBAR : 你觉得“都是星粉”跟“很多都是三星用户”一样? 03/03 19:26
: → cash35 : 这样你也爽XD 03/03 19:26
: → MBAR : 如果你觉得是,那我就不跟你计较你中文不好 03/03 19:26
: → cash35 : 好啦,主张正常使用不会烙印的都是三星用户这样? 03/03 19:27
: → MBAR : 是不是你先回答一下啊,不要只会转移话题或问人家 03/03 19:27
: → MBAR : 爽不爽 03/03 19:27
: → MBAR : 所以你主张,“用三星的都是星粉”,这样没错吧 03/03 19:28
: → cash35 : 我中文应该比板上大部分人好,当年联考国文80全国前 03/03 19:28
: → cash35 : 0.5%....XD 03/03 19:28
: 以逻辑上来说看不出来
: → MBAR : 我看不太像阿...都是跟大部分都分不清楚... 03/03 19:29
: → MBAR : 太久没用了吧,呵呵 03/03 19:29
: → cash35 : 我不能用星粉来替代用三星的人吗?就像很多人也喜欢 03/03 19:30
: → cash35 : 用果粉来称呼用苹果的人啊?下次看到有人称X粉 03/03 19:31
: → cash35 : 你要不要也跳出来主张一下不要乱扣帽子? 03/03 19:31
: 推 MBAR : 我没有说你不能阿,就说你阅读能力不好。 03/03 19:31
: → cash35 : 还是你就承认自己为反而反就好? 03/03 19:32
: 逻辑上有谬误后,尚称其他使用者为反而反。
: → cash35 : 是喔,那你要不要证明我阅读能力怎样不好? 03/03 19:32
: → MBAR : 呵,你爽就好囉XDD 03/03 19:32
: → cash35 : 我倒是可以证明你不但阅读能力不好,头脑也不好 03/03 19:33
: → MBAR : 就很不好啊...你自己看一下我们对话就知道了,这么 03/03 19:33
: → cash35 : XD 03/03 19:33
: C板友还指称M板友头脑不好,已属人身攻击
: 以“卓二板”作为水桶主因乃是考虑其推文中已有多处触犯板规,仅举其一作为水桶原因
: 实则该板友于原文中多处挑衅及违反板规,合并处分后仅取其中一项公告。
:                      Honorguard06 @ DigitalTech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