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申诉] Honorguard06在公告中违反板规未受处罚

楼主: fount (若要人不知,除非己莫为)   2015-04-18 13:49:34
报告群组长:
以手机板板主对于贬义的定义和判决而言:
三腥、台湾之腥:腥只是一种味觉的表示
韩狗:狗是动物名称,除台湾韩国,没有国家认为狗有贬义
支那:历史因素,年代遥远不可考其贬义
果厨:语言因素,与中文毫无关系,不懂日文的人根本不知贬义为何
以上都可以因为板主认为谐音戏称而导致有贬义,
因而分别判处警告和水桶三个月不等;
相较之下“贱”这词汇,无论在用于表现文化、国家、个人、单位、行为上,
毫无疑问都是会有法律问题的字,法律亦多类似之判决.
如果手机板板规四A,泛指一切引战言论就可以宣判,导致板主可以无限上纲,
自行定义何者违规,何者不违规,那么就是人治.
相同的,如果要说人治,也要有个宣判的头,换言之就是判例依据.
也就是说,如果今天以前言"贱风"因为没有手机贬低词汇的判例依据,因此不算违规,
只要往前追溯每一个案例的首例,都可以宣判无罪.
按照归纳推断,首例既已无罪,后例也应按照组长所言,自然不违规.
案群组长判决,会有以下问题:
一.
因为群组长没有从一个以身作则的角度去审视,
当"腥"、 "狗"、 "厨"、 "支那" 都可以宣判违规的同时,
板主言"贱"竟然可以当成不违规,
是公然示范给大家两件事情:
a.“贱”没问题
b.“骂手机”没问题
而实际上这两件事大家都应该遵守,因为板规明言:发表言论需"避免引战"
结果没想到板主带头讲,还被群组长认证宣判成不违规!
从今以后都可以讲了!
二.
若写"贱"字,此举不违规,以人治的情况下,
以前的案例都应该无罪,因为板规既无明定且没有首例,都是人治自行定义的结果,
群组长鼓励板主人治,自行定义何者有罪,何者无罪,
那么所有类似警告和水桶的人都可以依循此例,
为自己争取解水桶,删除警告甚至要求道歉.
况且,
kblover在回复我的信中也已经确认Honorguard06板主的言行属违规,
违规既已属实,仍请群组长您审视再行判决.
※ 引述《sitos (麦子)》之铭言:
: ※ 引述《fount (等待正义的来临)》之铭言:
: : 手机板以谐音蔑称国家或产品、厂商而触犯板规的的判例有以下,供群组长您参考:
: : 1.写三星为"三腥"或"羶腥",判处警告
: : 文章代码(AID): #1KmWWQFI
: : 文章代码(AID): #1K80dBdp
: : 文章代码(AID): #1L1ZE_P8
: : 文章代码(AID): #1L2whvYH
: : 2.写台湾之星为"台湾之腥",判处警告
: : 文章代码(AID): #1KFHBOT0
: : 3.写韩国为"含狗",判处警告
: : 文章代码(AID): #1L3uSOPU
: : 文章代码(AID): #1KDcFu_R
: : 4.写china为"支那",判处警告
: : 文章代码(AID): #1K8kKprS
: : 文章代码(AID): #1K7ZGLRV
: : 文章代码(AID): #1L9JOqqy
: : 文章代码(AID): #1KaF1nt6
: : 文章代码(AID): #1K4PW6M-
: : 5.果"厨"之一字引用自日本用语,有其贬意,判处三个月水桶
: : 文章代码(AID): #1KhIYS1q
: : 查,凡以谐音为国家或手机、厂商取绰号者,皆须判处警告到水桶三个月不等
: 上面举的这些例子只有厂商 (三星/台湾之星) 、国家 (韩国与中国) 和使用者,
: 并没有针对手机的案例。例如以“哀凤”谐音称呼 iPhone 似乎就没有被警告的例子。
: 从我略为看过的文章而言,以“哀凤”称呼 iPhone 似乎还颇为常见也没被警告,
: 以同样标准而言,用“贱风”称呼 zenfone 也没有特别需要认定违规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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