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TOS 板系列案判决

楼主: ganbaday (低调)   2014-11-09 22:50:24
首先声明,
观察这几位在TOS板、组务板、群组版,挑毛病
各种奇奇怪怪的检举文,把板规套在无关的东西上...
有事没事一直乱叫警察,借此群嘲、挑衅、钓人吵架,对看板很负面。
建议小组长,或许可针对该板类似情况层出不穷的找碴式申诉检举,拟定罚则。
================
6/17 diefish5566 □ [申诉] Sub_RolePlay组长a3225737不当判决
6/22 Judicial5566 □ [申诉] Sub_RolePlay组长a3225737不当处置
此两案主旨为,检举版主的选举政见‘到毕业前平常都会挂在线上不登出’没落实,
为找碴案的代表作之一。
一般人看到此政见,自然能理解版主的意思为【我会常常挂站管板】,表示一种承诺,
对使用者群承诺,他会常常上站管板,登出时间久远只是因为挂站隐身,而非偷懒。
玩文字游戏的申诉检举,无论申诉到哪一层都没用的,我们看的是整体文义的逻辑架构。
两案让人无语,全都驳回不审(好像也算审了orz),仅作为本整合判决的举证用。
================
7/27 Judicial5566 □ [申诉] Sub_RolePlay组长a3225737不当处理
此案主旨为,J某写了一篇攻略,版主认定为来闹的,J某不服。
小组长以程序理由驳回此案,我当时也答应他要把TOS相关案件做一个总判决。
首先,各个版主风格不同,有些看板很能接受各种毫洨嘴砲,反正好笑就好,
但有的版主会想要认真实际的板风,我们都予以尊重。
根据该板板规:
攻略文为关卡通关方法、一般指通关的要诀
攻略文 内文空泛者 依板规处理 严重者依闹板处理
规定没强制附图,但附图只是举证手段,毕竟从表面上已经没什么实质内容
攻略文,最重要的重点在于,写出明确的配置与打法,让别人可以学习,
该放哪些角色,第几关时哪些重点要注意等等~
无论有没有过关,重点在于使用这些角色技能的思维,例如属性相克等等。
能花最少的钱取得通关奖励,甚至不花半毛台币,也就是尽量取得最好打法,
其它诸如省钱、省时间、更能简单操作等等都是目标。
据我所知,石头是要花台币储值的东西,那么该发文者攻略,就一个外行人看来,
大意就是角色乱放去,然后一直花台币硬刷就能赢...这已经背离攻略的本质~
99%商城游戏都是砸钱就强,砸越多越强,这种攻略恕我无法接受。
毕竟当初,当事人信誓旦旦表示
嘘 Judicial5566:不用光蛋也能过R18好吗???等明天我发攻略
最后结果却让人失望。
当然,再怎么说群组长仍是外行,说不定这关,只能用这招,我们期待当事人能证实,
也不一定要真的通关,只要能证实这个组合确实不错,而不是胡说八道~
在此之前,本案只能维持原判。
================
1/11 diefish5566 □ [申诉] Sub_RolePlay组长a3225737不当判决
此案主旨为,d某认为版主文字上会误导数学算法。
我一直以为这个案子已经审了(记得还跟小组长讨论好久= =),
怎么找不到判决....可能写在备忘录之后就遗失了orz
之前写过长篇大论怎么不见了QQ,本判决只是整理,不想从写了,
大部分的思路在隐板都有讲过,请小组长自己看(逃)
那么所谓造谣误导,必须两大要件,第一是"刻意"放错误消息来使人掉到洞里,
第二个要能让人真的误信了而产生损失,两者至少要有一个才能认为他踩线,
而这从文章中语气就能看出,只是偷懒没写清楚,有玩过的都能理解,
此案驳回....
8/10 diefish5566 □ [检举] Sub_RolePlay组长a3225737怠职
下的三案,共有
8/10 diefish5566 转 [申诉] TOS板 peterman167 永久水桶
(本来想拿上面案当判例,结果找不到= =a,大略补上...)
总之思路同上,无论写错或理解错,非恶意不罚,若非恶意但造成他人损害,
可以酌量惩处该"过失",但1元不1元的根本不重要,永桶明显过重。
在我看来就只有与另一人挑衅而已,跟谣言毫无关联,请小组长重审此案。
8/10 diefish5566 转 [申诉] TOS 全体板主 不服对bluelamb之处理
本案认同版主的心证方式,非恶意的格式错务无伤大雅,
但板规条文与心证之间并没有同步,请修正版规并统一标准。
请小组长协助版主修正相关规定。
8/10 diefish5566 转 [申诉] TOS 全体板主 不服对Initial5566之处理
又是同样的思路,首先我不知道机龙跳不跳是否常见,但这种个人所见现象,
若不能误导他人产生危害,没有强调也没有诱使他人照做而吃亏,
那就只是陈述经验。在我的认知中,板规"注一"里面的定义,
应以将机率做为发文主轴去推论才有此问题~
群组方认同d某对于板规不明确之处的明察秋毫,但应采用组务管道来帮助看板成长,
一直钓人来凸显你认为有问题的规定,对看板或者个人都没有帮助。
那么至于版主方,对于同一条规定的处理上,应该回归到立法精神上去,
设立这条规定的目地什么? 为了避免什么危害? 千万别从字面上去钻,会钻死自己的~
================
9/15 louiswoman □ [申诉] 不服a3225737不处理rehtie及rehtie水桶
此案申诉主旨为,l某认为以下推文,属于对版主的公评
嘘 louiswoman: ㄏㄏㄏ 不敢桶说机龙打王不会跳的 08/27 21:26
1.所谓"公评"仅对抽象的板规政策等,而非对已判决案件的冷嘲热讽
对于板务的讨论,根据法务部规定【Re: [讨论] 站规规范之检举/建议提出规范疑问】
(z-2-8) 内:‘应为对"抽象法规"之建议。实质个案之处分申诉,应至各级组务板’,
因此该推文首先并不符合站规给予的权力
2.撇开规定不谈,若版主真的做不好,需要质疑版主的做法,可以用正经的语气,
以完整逻辑清楚表达自己的推论或者陈述,才有意义。
该推文....除了挑衅之外,看不出什么想对看板有正面帮助的态度。
3.仅凭上述,尚不足以认定为闹板永久水桶。但l某为群嘲累犯,
而非以帮助为目的的各种"嘲讽时政",对看板是没有帮助的。
若真有心为看板好而提出建言,大家会看得出态度上的区别来。
基于版主已经下通牒警告过,本案为持原判。
由于TOS已经转移小组,麻请w小组长协助监督,相关讨论串部分在工作板里面可考~
(信件跟水球就没特别留QQ)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