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karlrecon (狗狗)》之铭言:
: 因群组长使用假设语句,我应可视本文为群组长对申诉案未完全了解透彻所下的基本解
: 释而非正式判决。
: 同时,我亦认为群组长对于站规之了解与解释与站规及相关规章之描述有所落差,因此
: 本回文补充相关规定,请群组长说明一下是哪条应视为优先遵守的条例,以免日后板友
: 申诉时不知道该以哪条当基准。
经过了六月底,MobilePicket板开版至今,使用率也还好... 与想像落差极大。
(看来多数人还是习惯站内信检举/建议)
: 连群组长都说无效之后,该板主除未公告板规不合站规之外,未公告已开设另板准备作
: 为讨论板务用,且仍持续滥用该无效板规,随意劣退板友,而且还不敢发新的公告文,
: 把水桶内容偷加在两天前的水桶公告里。
与站规抵触的板规惩处无效,得由被惩处人自行申诉,已讲过。
: 群组长所解释的看规章说明有所落差,应为群组长拥有之权力,不应推给小组长,而小
: 组长明显犯错的部分(未警告也未限期修正),又使用无视申诉案对象本身状况为已知悉
: 规定的诡异通例论来为之开脱,在使用者看来,这样的判定可视为
: “因为其他板主都这样,所以就算只有你一个板主知道站规,故意犯了也没事”
: “板主或组长犯错没关系阿,只要其他组长都不知道有这个规定,就不会有事”
: 这样无视法治原则的解释,请问未来会申诉到此层级的板友要如何信服群组长的见解?
: 请为您自己自清,也还回板友在前述板上应有的基本权利。
1.小组长老早老早就插手,老早老早就开了板,与版主群协调新板之运作。
确实有要求版主着手制定检举板的相关内容/范畴,
中间也有过争执/拉锯..等(对于新板发言的限制,意见一开始是不统一的)
2.站规中的"警告",显然不等于群组规中两次就会拔职的"警告",否则我早被站长拔了
(站规的警告,其实就是去讲一讲,你这样不行之类)
这个案子,我之所以一开始就说"我有跟到"。就是因为,在你还没申诉之前,
他们都已经先来问过...
: ps.小组长之判决已过10日,手机板板主仍未在板上修正板规或增加临时公告。
: ps.小组长的组务板也有禁止讨论板务的无效规定,难怪小组长力保手机板板主,且在自
: 己判决手机板一案后,也未见修正组务板规定的行动,在其职责的高度上是否应更为
: 严重的无视站规?组长都不理会站规了,不以身作则,难怪下面可以这么放肆。
这个,我已经做了你所谓的"警告"(就讲一讲...),后来小组长也作了修正。
: 更新
: 太好笑了,我PO出这篇之后手机板板主随即在两天前的水桶#1HZbdstf (MobileComm)内
: 偷偷补上我的水桶,在该讨论文章内讨论推嘘文功能的板友不知道有多少,只加桶我的
: 用意真是不说自明。不知道群组长这次如何看待该板主是"善意"还是"恶意"。
: 补充:如前段所述,小组板板规和手机板一样有抵触站规的问题,照规定我不需要再到
: 小组板上申诉(组长应回避),我的水桶就顺便请群组长判断吧,若需要一篇正式
: 申诉文我也可以再补上。
: 再更新
: PO了上面那段之后手机板板主又把新的水桶公告内容全部移到两天前那篇了,实在有
: 够欲盖弥彰..而且为了让我上面说的那段“在该讨论文章内讨论推嘘文功能的板友不
: 知道有多少”失效,还特地去找了我十几天前的推文内容当水桶理由(原本只有公告
: 我水桶没有附上证据)。
: 身为版主做错事不赶快修正,等到被检举之后才尽搞些小动作,还跟使用者在意气用
: 事,拿已被宣告无效的板规水桶人。完全没有法治概念,既然已被宣告无效之后,使
: 用者发言时间已不能当作合理溯及既往的执行因素了,而是你水桶时间阿...
依法务部的站规解释。所谓的板务讨论,是指抽象的规章/条款...等等,
而不是具体的案例/判决...之类。该推文内容多在谁该桶谁不该桶等等质疑,
很显然并非在讨论板务,而是对于版主的判例提出不同见解...
最后,看过你在检举板的建议文后。我认为事情的征结是
【你与版主群的管理理念完全不同】,简单说就是板主认为治乱世该用重典,你反之
那么这个问题是这样,每个人都有自己的理念,但关键在于,
想把自己的理念套在别人身上是不可能的。想造自己理想中的花园,得亲力亲为。
当然前提是,你的理念得获得比现任管理者更多的支持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