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土石方资源堆置处理场’及‘目的事业处理场所’有何不同呀??
查法规-营建剩余土石方处理方案,解释如下:
一、土石方资源堆置处理场(以下简称土资场)系指经直辖市、县(市)政府或公共工程主
办(管)机关审查同意,供营建工程剩余土石方资源暂屯、堆置、填埋、转运、回收、分类
、加工、煆烧、再利用等处理功能及其机具设备之场所。
二、目的事业处理场所
系指经直辖市、县(市)政府或公共工程主办(管)机关审查同意,可收容处理营建剩余土
石方为原料之既有砖瓦窑场、轻质骨材场、土石采取场、砂石堆置、储运、土石碎解洗选场
、预拌混凝土场、水泥厂及其他回收再利用处理场所。
上述二者看不出那边不同,二个都是回收再利用,不知道有高手可以解释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