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canyulu (光头Lu~)
2019-10-21 11:21:14各位先进好:
目前碰到一个案子属于港湾疏浚工程采购,本案厂商并非营造业不适用营造业法,本案亦
不属于营造土木类,请问该专任工程人员可由工地负责人担任吗?
作者:
gswang (小技工)
2019-10-21 14:55:00契约?
作者: sofarsog 2019-10-21 21:57:00
疏濬案不需用营造厂承揽?
作者: vincentMus 2019-10-21 23:31:00
土包或工程行,不需要专任工程人员
作者:
lariat (幸福 自由 富足)
2019-10-21 23:34:00有业主希望厂商有丙级营造再来投标的
作者:
jan777 (jan)
2019-10-23 12:06:00看合约及业主解释,这样问,乡民回复的你能相信?
作者: vincentMus 2019-10-24 01:03:00
不懂就不要乱误导,契约与法规牴触者无效,怎么会还有人以为契约可以凌驾于现行法规呢?既然开放让非营造厂投标,那么什么产业别就各自依循所属法规就好,不要乱加要求。讲白了,你如果觉得自己权力无限大怎么乱搞都可以,反正之后顶多就被厂商告上法院而已。工程界就是不懂装懂与自以为是的人太多,才会一直上法院互告诉讼
作者:
labil01 (拉比)
2019-10-24 11:49:00契约内容属于私法自决,若优于法规规定亦无不可,违约就是债务不履行。你可以选择不签约
作者: vincentMus 2019-10-25 00:58:00
工程争议一直都是民法判决啊,不要停留在合约就是双方合意这种低级观念好吗…民法很多条啊,公务员也可以去问一下每年签约的法扶啊。你当然可以做过份的要求,但不要以为没被告过就以为自己的认知是对的好吗?
作者:
labil01 (拉比)
2019-10-25 10:28:00试问v大用哪条提告? 179or184?提何种诉讼?给付or确认之诉?最后理由或仅能以2违反诚实信用原则,对方公务员依约履行,无故意&过失。去检视契约内容合理性。公务员管他是有特殊考量还是有特殊考量或有特殊考量,。反正委请律师声明理由就是有“需求”,契约经对造当事人“同意”签约。法律面外,以技师专任差价,有多少厂商会去跟机关提告?胜诉也只不用付裁判费,律师费二审费用还是得花,更不用说败诉的话。当然懂得提告捍卫权利是好事,值得鼓励。
作者: maniac (maniac) 2019-11-03 06:04:00
专任工程人员属营造业法之规定,投标厂商资格订定既然不限于营造业,且又成为决标对象,契约内专任工程人员之规定即不适用。但为尊重机关,决标后即行文机关备查较为周全。政府机关办理工程采购大多采用或参考工程会采购契约范本,决标签约对象既非营造业,即无营造业法专任工程人员之适用,如果是公共工程,业主又无法构图,可以行文工程会释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