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大大好,小弟最近在进行某个案子的预算编列
是在公路总局管辖之台1线上埋设管线(沿着慢车道埋)
由于公路总局的挖掘公路作业程序手册(106年8月版)中已规定路面回复需刨铺一车道宽
(过去版本仅要求管沟宽)
因此在编制预算时,除了管沟回填须回填AC10~20公分(假修复)的部分外
还须另外编列道路重新刨铺(含标线复原)的预算
因此我参考公司过去其他案件的预算书、
各县市政府挖掘管理自治条例(刨五公分、铺原厚度)
及公路总局路补费收费标准(530元/m2,这价钱应该是刨五铺五的价钱吧)
,编列刨五铺五的数量跟预算
但日前却被业主(管线单位)质疑说万一是刨十铺十的话,少编预算该算谁的?
因此小弟想在这边请教各位大大
公路总局管辖道路,在路权申请、施工开挖回填完成后,交回路权前的道路刨铺
因为非全路幅刨铺,仅为一车道(慢车道)之刨铺,是否可以刨五铺五编列预算即可
以上,感谢各位大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