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法”三读 新增迳流分担与出流管制专章
自由时报〔记者郑鸿达/台北报导〕
立法院院会今三读通过“水利法部分条文修正案”,增加“迳流分担与出流管制专章”,规定降雨迳流扩大由水道与土地共同承担,并要求一定规模以上的开发案,应送审出流计画管制书。
极端降雨事件频传,且高度都市化及河川流域中上游地区大量的土地开发,导致暴雨产生的地表迳流较过去大且急。为加强防洪管理措施,立法院院会今三读通过“水利法部分条文修正案”,增订“迳流分担与出流管制专章”。
三读条文规定,迳流分担部分,未来将公告特定河川流域或区域排水集水区域,在完成迳流分担计画书后,由各部会共同办理兼具滞洪功能的公共设施。
条文规定,在出流管制的部分,只要开发案达一定规模以上,就要求开发单位送审出流管制计画书,并要求建筑物提升透水、保水及滞洪功能,透过公私部门的共同分工合作,增加整体流域的耐洪程度。
条文规定,出流管制规划书、计画书,应由水利工程技师、水土保持技师或土木工程技师等相关技师签证;新建或改建建筑物应设透水、保水或滞洪设施,但适用范围、容量标准应参考建筑法规,并由中央主管机关会同主管建筑机关订定。
在罚则部分,出流管制计画书核定前,迳行办理土地开发利用者,由直辖市、县(市)主管机关处新台币30万元以上150万元以下罚锾,并令其停止开发利用,不从者,得按次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锾,并得没入所使用的设施或机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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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得:顾问公司又有新的商机了,另外水利法这次是第一次将执行技师类别纳入法条,
看来未来有关河川及排水的案子就这三类技师可以签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