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各位先进
小弟负责监造的工地
营造厂擅自在工地的施工围篱外面后方放了一座货柜当仓库
小弟要发函通知运离复原
但找不到相关法规
除了与原来提送的施工计画不符外
台北市或是中央还有哪个法令规定到这个?职安法?
目前只查到营造安全卫生设施标准第8条
雇主对于工作场所,应依下列规定设置适当围篱、警告标示:
一、工作场所之周围应设置固定式围篱,并于明显位置装设警告标示。
二、大规模施工之土木工程,或设置前款围篱有困难之其他工程,得于其
工作场所周围以移动式围篱、警示带围成之警示区替代之。
还有哪边有相关规定?
有人碰过这么扯的事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