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地人员能否兼职 北市工务局乌龙回复
致被列出786件厂商缺失
〔记者何世昌/台北报导〕审计处五月函询北市府“工程工地负责人”能否兼职?不料,
工务局承办员未确认法条及契约恣意回函“不得同时兼任”,导致审计部列出七八六件厂
商缺失,要求北市府向厂商开罚。为此,北市府八月廿九日紧急开会决议:工程费低于两
千万元者,工地人员得兼任劳安及品管;逾两千万元者,拟依审计部要求每日罚处两千元
。
《台北市政府工程采购契约范本》第九条第一款第一目指出,“预算金额未达两千万元者
,工地负责人于征得机关同意后,得兼任,并以兼任三项工程为限”,但内文并未进一步
规定“兼任”、“三项”的认定标准,因此,今年五月十六日审计部台北市审计处向北市
府提出疑义案。
未料,北市府工务局承办员未详读契约范本、作业要点,也无洽询法务单位,六月二日即
回文,“所称‘兼任三项工程为限’,除法令另有限制外,系指兼任其他标案工程职务;
是以,本府工程之工地负责人,不得同时兼任同一工程其他职务。”
工务局开会急自圆其说
北市审计处据此回文查察民国一○二至一○五年间一三三一件工程,计有七八六件承包商
工地负责人、品管人员即监造单位现场人员违规兼职,七月七日发文要求北市府开罚:罚
款逐日计算,每日两千元。
为了回应审计处,工务局、法务局、采购单位历经半天讨论才发现,六月二日的回文是大
乌龙;相关条文并未规定“工地负责人不得同时兼任同一工程其他职务”,实务上,工地
负责人也兼任工地主任、劳安主任或品管师。工务局长彭振声表示,近期会“自圆其说”
,并发文向审计处解释原委。
http://news.ltn.com.tw/news/local/paper/1030020
那该工程有很多工地的话
然后又再发包是算各工地两千万还是算业主跟甲方的两千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