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讨论] 工地人员能否兼职 北市工务局乌龙回复

楼主: hateOnas (△氣噗噗△氣噗噗)   2016-09-08 11:35:30
工地人员能否兼职 北市工务局乌龙回复
致被列出786件厂商缺失
〔记者何世昌/台北报导〕审计处五月函询北市府“工程工地负责人”能否兼职?不料,
工务局承办员未确认法条及契约恣意回函“不得同时兼任”,导致审计部列出七八六件厂
商缺失,要求北市府向厂商开罚。为此,北市府八月廿九日紧急开会决议:工程费低于两
千万元者,工地人员得兼任劳安及品管;逾两千万元者,拟依审计部要求每日罚处两千元

《台北市政府工程采购契约范本》第九条第一款第一目指出,“预算金额未达两千万元者
,工地负责人于征得机关同意后,得兼任,并以兼任三项工程为限”,但内文并未进一步
规定“兼任”、“三项”的认定标准,因此,今年五月十六日审计部台北市审计处向北市
府提出疑义案。
未料,北市府工务局承办员未详读契约范本、作业要点,也无洽询法务单位,六月二日即
回文,“所称‘兼任三项工程为限’,除法令另有限制外,系指兼任其他标案工程职务;
是以,本府工程之工地负责人,不得同时兼任同一工程其他职务。”
工务局开会急自圆其说
北市审计处据此回文查察民国一○二至一○五年间一三三一件工程,计有七八六件承包商
工地负责人、品管人员即监造单位现场人员违规兼职,七月七日发文要求北市府开罚:罚
款逐日计算,每日两千元。
为了回应审计处,工务局、法务局、采购单位历经半天讨论才发现,六月二日的回文是大
乌龙;相关条文并未规定“工地负责人不得同时兼任同一工程其他职务”,实务上,工地
负责人也兼任工地主任、劳安主任或品管师。工务局长彭振声表示,近期会“自圆其说”
,并发文向审计处解释原委。
http://news.ltn.com.tw/news/local/paper/1030020
那该工程有很多工地的话
然后又再发包是算各工地两千万还是算业主跟甲方的两千万..
作者: saltlake (SaltLake)   2016-09-08 11:52:00
答询的承办人员回文 其主管都没看过免盖章的?
作者: rommel1 (rommel1)   2016-09-08 13:29:00
可以国赔吗?
作者: keydata (keydata)   2016-09-08 14:40:00
大案子的工务所编列都一个萝卜一个坑,承商想省也没办法
作者: sxi (xi)   2016-09-08 18:12:00
国赔+1
作者: choukk   2016-09-08 18:35:00
工程费若低于两千万元,但所雇劳工100人以上,工地人员还能兼吗?
作者: aquamarine (欢场本来无一物)   2016-09-08 18:59:00
承办根本白痴...
作者: makswu (九日)   2016-09-08 22:16:00
话说要回审计的文也太不小心了吧
作者: KPWIN   2016-09-08 22:16:00
不完全是这样,有时候遇到皇家包商,承办怎么做都不对
作者: areyoupigs (小菊花)   2016-09-09 09:19:00
回审计部的文,一向都是要核到局处一层的,白痴也不是一个而已,另外文中说没有去问法制,就是外行人不知道运作模式罢了,法制你私下问他还会给你一些良心小建议会办他,通常都是给你盖个请本权责依规处理的章而已
作者: tn0062 (Landou)   2016-09-09 21:13:00
一个爽到只要回这种文的单位,主要业务是督导跟查核还有订一堆比中央严但难用的范本,还可以出这么大的问题伟哉台北工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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