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大跟D大
点出了几个很常见的公共工程问题
未用地取得强迫报开工、随意凹厂商施作不办变更等
虽然照规定来说
通常是变更设计签准后才准予施作
但现场实际作业
因为签报变更作业冗长
怕影响工期
通常会议记录有承诺变更
同D大说的 “因配合工进,同意厂商先行施作”
现场即可施作
后续承办在办理变更签准即可
就因为这样
所以才会很常发生
答应厂商追加
但最后却因为钱的问题
(主会计人员 不会管你工地答应了什么 只要入不敷出 他打死也不会答应你变更)
而不了了之
所以承办人员对于预算的管控很重要
在当下长官有任何意见
不论开会后开会前
都该确实传达预算问题
减少此类情况发生
施工厂商 设计单位亦相同
虽然管理预算不是施工厂商的责任
但为避免自己未来的麻烦(领不到钱 要走诉讼管道)
别少看预算书
别轻易被机关凹施作
本案来说
如果施工厂商确实照图施作
会议记录亦答应办理修正数量变更追加
责任就完全压在设计及机关身上了
只要上法院施工厂商基本上不会输
只是耗时又麻烦
就我了解
照规定
竣工后办理变更设计是不能的
但实际上
机关偶尔都会做这件事
因为很多莫名奇妙的超高等长官要求 总是在竣工甚至是验收后
还来打嘴砲 要追加某某东西 (其实这时的追加 就规定来说 就是要另外发包了)
于是承办就要承担行政疏失的风险去办理变更
要有正式会议纪录答应要办追加且理由充分
补办变更追加可行 较不会有图利厂商的问题
(这边如何下会议记录 就考验承办人员的功力了XD)
但有的承办及小主管会怕 就算有钱追加但就是放著不办
这时厂商能做的就是
1.大家坐下来聊聊 找专业采购人员 来讨论有没有什么小额采购类的方式来解套
2.告
3.找机关首长压制承办办理变更(A.承办离职。B.心脏大颗的承办就签,获得好感,准备
升官)
但现在学校摆明了就是
拉拉拉~我就是没钱~我想办变更也办不了~就算办好了也没钱给妳~拉拉拉
所以就是上法院
等强制执行 然后再来支付该变更金额及利息
(依案子大小甚至到3审、更一审都有可能 耗时3~4年)
然后学校在因设计厂商漏算数量使学校需支出额外之金额
故向设计厂商求偿机关损失金额
然后在来上法院
(依案子大小甚至到3审、更一审都有可能 耗时3~4年)
故一个工程可以耗时7.8年都还可以列管在公家机关帐上XDDD
继续没完没了XDD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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