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请益] 请教 劳安人员设置

楼主: running9977 (LL66pu!uunr)   2014-08-21 17:38:42
小鲁正准备劳安,帮你解答吧~
法条如下所示一字不漏打给你看
劳工安全卫生组织管理及自动检查办法
第2条 本办法之事业,依危害风险不同区分如下:
一、第一类事业:具显著风险者。 也就是营造业啦~
二、第二类事业:具中度风险者。
三、第三类事业:具低度风险者。
前项各款事业之例示,如附表。
第3条 第二条所定事业之雇主应依附表二之规模,置劳工安全卫生人员(以下简称管理人员)
第一类事业之单位劳工人数在一百人以上者,所置管理人员应为专职;第二类事业
之单位劳工人数在三百人以上者,所置管理人员至少一人为专职。
前项规定所置专职管理人员,应常驻场执行业务,不得兼任其他与劳工安全卫生无关
之工作。
附表二撷取营造业部分
营造业之事业单位
一、未满三十人者 丙种劳工安全卫生业务主管。
二、三十人以上未满一百人者 乙种劳工安全卫生业务主管及劳工安全卫
生管理人员各一人。
三、一百人以上未满三百人者 甲种劳工安全卫生业务主管及劳工安全卫生管
理员各一人。
四、三百人以上未满五百人者 甲种劳工安全卫生业务主管一人、劳工安全(
                   卫生)管理师一人及劳工安全卫生管理员二人
以上。
五、五百人以上者           甲种劳工安全卫生业务主管一人、劳工安全(
卫生)管理师及劳工安全卫生管理员各二人以
上。
这样够清楚了吧~~~
作者: zuper (卖女孩的小火柴)   2014-08-21 17:53:00
感谢大大解惑
作者: linlus (西瓜香甜人人爱)   2014-08-22 18:54:00
请正名(职安法)
作者: HONEYBOYex (大墩夜未眠)   2014-08-23 01:16:00
请教所谓的"人数"如何定义?累计人数?平均人数?每日人数?不知道主管机关如何定义及法源依据...
作者: GASE911 (米粒拔)   2014-08-23 07:31:00
人数含承揽商,(下包、下下包),共同承揽于施作都算
作者: HONEYBOYex (大墩夜未眠)   2014-08-23 11:09:00
当然共同作业承揽人员总额,但这个人数总额如何认定?举例:本工程累计出工数600人,平均日出工数29人,当日最高出工数40人,当日最低出工数6人。所谓的人数规模要以何者为依据?
作者: nutlet (坚果)   2014-08-24 19:43:00
以每日出工人数算,含小包.另法源修为职业安全卫生管理办法^最高 ,另外工程契约有规定的话,以契约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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