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leesuewon (Joseph)》之铭言:
: 短说版:小弟认为根据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第12条无牌车(拔大牌)应直接保管处置。
: 但桃园市政府却以桃园市政府环境管理处109年2月27日桃清队修字第1090005803号函称
,
: 至保管前要有清洁队公告无人认领后方可执行。
: 这样会变成有牌车的权利比无牌车还小。
: 从各方面来看都非常不合理。当然如果乡民有比较成熟的法律见解也欢迎告知赐教。
: 今天收到市政信箱的回复后尝试找几位议员服务处咨询,其中梁维超议员服务处的主任
非
: 令人失望。他的回复无视法规也不以法论法;而是一切以所谓的便民,也就是乡愿为立
论
: 础。
: 竟然还说只要不妨碍交通,那么车辆是私人财产不可以随便拖吊...一个市议员办公室
主?
: 可
: 以说出这么没有法治精神的论点真的是令我非常讶异和心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