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pttftm: 好奇问题下,熊猫算是有从属性吗? 10/12 16:11
因为昨天很不幸的又有一位外送员过世(UberEats在士林)
文化大学劳动法专家邱骏彦教授有发表一篇文章,刚好有回应到ptt大的问题
提供给大家参考。
三、餐饮外送员的劳务给付契约属性
1.餐饮外送员报到开工的时间仍有受指挥监督
虽然外送员的工作时间比较弹性,没有固定上班时间,只要有空就可以前往平
台报到开始接单外送工作,但也不能因此就认定外送员不是雇佣关系,硬是说
他们为承揽契约关系。
开始提供劳务时间点的自由化,只是配合外送员的方便,与部分工时劳工没有
两样,基于平台业者的外送员人力使用管制,实务上也不可能任由外送员随到
随接单。外送员势必事先通知平台业者,几月几日几点几分可以报到开始接单
,因此难认餐饮平台业者对于外送员的工作时间毫无指挥监督关系存在。
2.餐饮外送员与平台业者间具有人格从属性
司法实务上所谓人格从属性的有无,系指劳雇双方间有无指挥监督命令关系存
在。餐饮外送员一旦报到后,实务上就落入平台业者的指挥监督与命令关系。
首先是外送员对于业者给予的指示接单无可选择,外送员无法选择哪里的单愿
意接、哪里的单不愿意接。换言之,平台业者对于外送员的送单指示具有指挥
命令关系。其次,外送员提供劳务时必须身着特定平台业者标记的背心,也必
须在机车上装载特定平台业者标记的餐饮箱,这也佐证外送员提供劳务时受到
平台业者的指挥监督命令。再者,外送员每一单送餐行程,必须在有限时间内
完成,超过预估时间就会受到某种不利益的处罚,这一点不只是认定外送员受
到平台业者指挥监督的重要要素,同时也是外送员工作容易发生车祸意外的主
要原因之一。
由以上所述外送员提供劳务的状况,显然受到平台业者诸多指挥监督与命令,
双方间具备人格从属性关系,与承揽契约系单纯以完成工作为主要目的的契约
型态不同。
3.餐饮外送员与平台业者间具有经济从属性
虽然外送员的收入是按件计酬,每一单送达后可得60-70元不等,但不能因属于
论件计酬就认定为承揽契约,论件计酬只不过是工资计算的方式之一,雇佣契
约中多的是论件计酬者。
假如是真正承揽契约,例如洗衣店老板收客人脏衣服代洗,洗衣店可以同时接
A客户的脏衣服代洗,也可以同时接B客人、C客人的工作,这种型态才是真正的
承揽契约关系。但外送员在外送餐饮时,所属平台业者绝不许外送员同时代送
其他平台业者的工作,因此外送员只能为特定平台业者提供劳务,从该特定平
台业者所收入的报酬,当然就是外送员提供这种劳务时的主要经济来源,两者
间具有经济从属性,毫无疑义。
4.餐饮外送员与平台业者间具有组织从属性
每一家餐饮平台业者的外送员,皆只能隶属于该特定平台业者,其提供劳务的
餐饮外送工作,纳入平台业者的生产组织体系,平台业者必须仰赖外送员的送
餐,才能展开具有利润的营运。因此平台业者为保持其企业优势,势必对于外
送员要求服膺企业形象,受有平台自定工作规则的适用。因此认定餐饮外送员
与平台业者间具有组织从属性亦不难。
由以上三个从属性分析结果,加上最高法院向来认为只要有部分从属性,即足
以认定成立劳动契约关系的立场,餐饮平台业者与外送员之间不难认定具有雇
佣关系属性,属于劳动契约关系,有劳动基准法的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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