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谈政治,回归议题的当事团体与基督徒对同婚的态度吧
这是今天曾献莹亲自在苹果日报的投书,可以排除外在解读的干扰
大家也别再怀疑是不是假新闻:
https://tw.appledaily.com/headline/daily/20181202/38195230/
他的论点要项如下:
(1) 专法不应以婚姻为名,因为公投第10案要求民法婚姻限定在一男一女。
(2) 大法官并未要求以婚姻作为同性别伴侣永久共同生活的机制。
(3) 专法应以共同生活法或家属法,给予基本生活保障,处理医疗财产等相关法规。
底下两个问题,希望基督徒板友看看:
1. 大众是否误解基督徒曾献莹(下福盟,公投12案发起人)?
2. 基督徒对专法的认知是共同生活法,亦或是同婚专法?
我个人对大法官释宪的认知是专法虽不一定要以婚姻为名,
但实质保障必须与民法一致,不能有差别待遇。
曾献莹显然不是这样的看法,他所主张的共同生活专法,
其中对同性伴侣的保障与权利义务分配,以文中描述,
是没有涵盖到民法的所有婚姻章节的,也就是说这是有限的、半套的专法,
可能无法处理所有配偶关系的内容,比方说通奸问题、对子女的监护权等。
既然板友有说不然大家来板上表态(投票),看看基督板友挺同是否为真。
请大家在推文中表示你对专法的意见。
建议这次不彼此批评,单纯分享你对专法如何保障同性伴侣的期待,
你认同曾献莹吗?还是你认同政府,不动民法,但以婚姻的架构来订立同婚专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