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心得] 基督教是‘反同’的黑手吗?

楼主: windcanblow (戏谑人生)   2018-12-02 12:13:17
不谈政治,回归议题的当事团体与基督徒对同婚的态度吧
这是今天曾献莹亲自在苹果日报的投书,可以排除外在解读的干扰
大家也别再怀疑是不是假新闻:
https://tw.appledaily.com/headline/daily/20181202/38195230/
他的论点要项如下:
(1) 专法不应以婚姻为名,因为公投第10案要求民法婚姻限定在一男一女。
(2) 大法官并未要求以婚姻作为同性别伴侣永久共同生活的机制。
(3) 专法应以共同生活法或家属法,给予基本生活保障,处理医疗财产等相关法规。
底下两个问题,希望基督徒板友看看:
1. 大众是否误解基督徒曾献莹(下福盟,公投12案发起人)?
2. 基督徒对专法的认知是共同生活法,亦或是同婚专法?
我个人对大法官释宪的认知是专法虽不一定要以婚姻为名,
但实质保障必须与民法一致,不能有差别待遇。
曾献莹显然不是这样的看法,他所主张的共同生活专法,
其中对同性伴侣的保障与权利义务分配,以文中描述,
是没有涵盖到民法的所有婚姻章节的,也就是说这是有限的、半套的专法,
可能无法处理所有配偶关系的内容,比方说通奸问题、对子女的监护权等。
既然板友有说不然大家来板上表态(投票),看看基督板友挺同是否为真。
请大家在推文中表示你对专法的意见。
建议这次不彼此批评,单纯分享你对专法如何保障同性伴侣的期待,
你认同曾献莹吗?还是你认同政府,不动民法,但以婚姻的架构来订立同婚专法?
作者: ezpaper (Louis)   2018-12-20 18:52:00
好像基督徒都不去仔细看释宪文的内容耶 文中多次提到婚姻与同志结婚 这样还叫大法官可接受不以婚姻为名 那叫指鹿为马 而且释宪理由也说到民法婚姻没有保障同性权益违宪 大法官已经指明婚姻了 他可不是说中华民国法律没有保障同性耶! 且又提到必须赋予同志婚姻自由与平等 婚姻自由即为人民有自由缔结婚姻的自由。这还叫不是婚姻 你们这些教徒还要闹到什么时候当初萌萌的公投题目是没有民法二字 被认为违宪而退回 后来才改成“民法婚姻...”才通过审查 也就是说不是婚姻形式就是违宪 这个公投题目就只是修民法与立同婚专法的公投 教徒现在想硬拗 也等于是反过头来跟700万人作对!700万人是投给这个公投题目 不是投给那个曾先生 所以请曾先生不要再放屁补脑说些有的没的 当初公投题目是怎么写的 又为什么会过关 曾先生应该最清楚 赢了还想硬拗得寸进尺 是当知识份子都死光了吗 以为700万票是给你当皇帝的吗
作者: gn231949615 (Time Machine)   2018-12-02 12:35:00
平行宇宙影响之处,举凡思想文宣资料的变异,著名的曼德拉现象就是时空断层的一种,错不在任何人最近有人发现和合本圣经内的哥林多后书5:17的经文,怀疑被曼德拉效应修改一直以来Hosanna的和合本翻译都是“和撒那”,但现今现实中,有和合本历史以来,Hosanna 都是翻译为“和散那”, 而“和撒那”原来从未出现过在和合本圣经https://i.imgur.com/AykOrGw.jpg中同志以为的900万票,在一次曼德拉效应中成300万上帝回到过去,使某人死亡或不出生,时空改变上帝掌握万有,包含时间机器,上帝可以让人现在消失上帝可以让人从未出生过,上帝能抹去一切‘不要怕能杀死肉体的,要怕能杀死灵魂的。’如果从未存在,灵魂从哪来?上帝能抹去一切记忆https://i.imgur.com/e5dj7k9.jpg上帝掌握时间机器
作者: saiyuki1412 (Eating)   2018-12-02 14:44:00
如果是强调婚姻只有异性间的婚姻可以用,当初就不应该在题目上加上民法二字结果变成 民法上的婚姻结果衍生出解释上有民法婚姻和专法婚姻两种又在那边鸡鸡叫。我觉得既然专法已成共识,那十分支持设立不违宪法上婚姻自由的专法。但是如果到最后权利义务都跟民法完全一样,只是名称无婚姻二字,不知道曾献莹方到底会不会接受。他们自己也有要推出自己的专法,个人是不抱期待只有担忧。
作者: evilcherry (邪離子)   2018-12-02 17:32:00
这是为了不让同性结婚,所以推出毁家废婚法的概念吗?
作者: saiyuki1412 (Eating)   2018-12-02 18:06:00
楼上,您提醒了我,记得两年前伴侣盟有提出伴侣法但他们反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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