召会福音聚会时,通常会带领福音朋友读下列几处经文:
“你若口里认耶稣为主,心里信神叫他从死人中复活,就必得救。”
“因为凡呼求主名的,就必得救。’
借由这样的宣读,告知福音朋友
接受主耶稣,呼求祂的名,就能得救。
罪人要蒙主恩,就是这么简单。
简单不代表随便,更不代表虚假。
当罪人在愿意接受耶稣的那一刹那,他就已经是蒙恩得救的人了。
这样一个蒙恩得救的人,就有神的生命进到他里面
因为“凡接受祂的,就是信入祂名的人,祂就赐他们权柄成为神的儿女。这等人...乃是
从神生的。”
所以一个罪人在信主的时候,就已经有神的生命在他里面,他就已经蒙恩重生了。
即令这个蒙恩重生得救的人,日后因为种种的原因离弃了神,
但他终究是神所重生的儿女,这样的生命神从来没有说过会收回。
就如血缘终究无法斩断,因此国家的法律不承认有断绝亲子关系这一回事
同样的、一个蒙神所生的儿女,又岂会因为儿女的软弱,神就收回祂所赐的生命?
而这个蒙恩的罪人,当下已接受耶稣作为救主,这当下的接受当然是真的,一点不假
又怎么会因为后来软弱离弃了神,就使他当下的决志接受成为虚假呢?
就像你今天去爱一个人,在谈恋爱的当下,愿意付出的爱难道会因为后来的分手,
就让之前的爱全都变为虚假?人世如此,神道亦然。
the始终没搞懂的是:一个人在愿意接受救主时,其实就已然得救。
纵然这个人后来去参拜别神,那该讨论的是这个人会不会“失去”救恩?
我们的见解(含PIN)都认为不会,因为这个人还是有神的生命在他里面
他还是神的儿女,但神为了祂的爱、光、圣、义,对这个儿女必然会有管教。
the就是因为没搞懂人是在何时得救、如何得救、得救后如何,
所以才会以为一个人信主后,再去信别的教,还会得到救恩,是谬论
简单来讲,the根本就搞不懂“得不到”和“得到后失去”的差别
还好意思说“誓不两立”,无知到此,也算可悲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