旨就新闻揭露的评论:
一, 检察官讽刺: 是不是只就"登载不实"认罪,... 其实不是, 新闻开头看起来
是全部不认罪
二, 不过检察官讲对了: 她律师的主张, 助理费是统筹运用, 公款公用,... 反而佐证
她不是用在助理费的名目, 另外律师讲: 可能构成其他罪
这段话看起来, 感觉律师自己也乱了,... 不知道自己在讲什么
三, 现在大概只能就知情不知情去论证: 前面的辩护, 他讲统筹运用, 等于是间接承认,
不是用在助理费的名目,...
她知不知情这件事: (1) 在她这个案子之前. 已经一堆议员进去蹲了, 她应该知道不能这样核销
(2) 送给议会的核销单, 应该有戴宁的盖章, 如果有的话, 怎么可能推说不
知情?
四, 她已经不就一审调查的资料, 证据争论,... 也没有在二审提出新证据,资料,......
只是单纯的提出: 公款公用, 不知情的主张 (我怀疑这些话一审应该也讲过),
我私心觉得二审输的机率高, 而二审输的话, 三审要翻盘的机率就接近于零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