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体来源:自由时报
新闻日期:2023/05/16
记者署名:丁伟杰
新闻标题:嘉市议员落选人李锦洋 贿选被判刑
新闻内文:
〔记者丁伟杰/嘉义报导〕去年底嘉义市三合一选举,竞选西区议员失利的无党籍候选人
李锦洋涉嫌亲自或透过桩脚黄石君等人,以每票一千元或二千元代价向选民贿选,嘉义地
院审理后,昨天依共同犯选罢法交付贿赂罪,判刑李锦洋二年二月、褫夺公权四年;桩脚
黄石君及郭姓女子、赖姓男子均判刑一年十月,三人皆褫夺公权三年、缓刑四年。全案可
上诉。
对此判决,李锦洋昨表示,“没有什么要回应的”。判决书指出,缓刑规定是判刑二年以
下,李锦洋判刑二年二月,不符合刑法第七十四条第一项缓刑要件,扣案贿款十二万三千
元及未扣案贿款三万四千元均没收。
判决书表示,李锦洋等四人均坦承犯行,与相关收受贿赂证人证述相符,并有扣案贿选现
金、选举人名册等事证明确。黄石君于去年底参选大溪里长并当选,但被判当选无效,已
遭解职。法官审酌,黄石君及郭姓女子、赖姓男子素行均良好,犯后均坦承犯行,三人均
宣告缓刑四年、褫夺公权三年,缓刑期间付保护管束,并分别向公库支付三十、三十、二
十五万元及各接受八小时法治教育课程。郭姓女子另犯选罢法收受贿赂罪,判刑三月,得
易科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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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news.ltn.com.tw/news/ChiayiCity/paper/1583195
落选依然被判刑
但全案仍可上诉,看来定谳恐怕还要许久
搞不懂为什么不能速审速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