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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监察院昨(8日)指出,行政院民国93年同意补助嘉义市政中心北栋大楼兴建
经费后,嘉义市政府未能积极处理问题,又因执行策略欠缺稳定性,至今已逾18年仍处综
合规划阶段,核有怠失,遭监察院纠正。
根据监察院最新公布的纠正案文,因嘉义市政府所属机关建筑物老旧,办公空间狭隘凌乱
,为提供民众良好洽公环境、改善市府办公环境,嘉义市前市长张博雅在88年11月决定,
市政中心南、北两栋大楼整体规划,分期兴建。
监察院指出,兴建南、北两栋办公大楼经费需求分别为新台币11亿元及23亿1680万元,共
34亿1680万元,行政院在89年2月10日函,原则同意补助经费28亿元,南栋大楼在94年7月
1日正式启用,由嘉义市政府各单位进驻。
监察院表示,至于原定95年6月完工的北栋大楼,行政院在93年1月同意核列补助款14亿72
58万元后,虽在93年7月及10月完成初步规划设计及基本设计、94年3月取得候选绿建筑证
书(97年3月届期失效),97年11月取得建造执照,但因未办理展延而失效。
监察院说,因应物价变动,行政院在98年4月同意补助物价指数调整款7亿8564万元,但至
今仍处综合规划阶段。监察院表示,北栋大楼基地上的旧建筑“嘉义郡役所”发生文资保
存争议,嘉义市政府怠于尽早确定“嘉义郡役所”的文化资产价值,影响计画进度,殊有
未当。
监察院表示,在嘉义市前市长涂醒哲任内,105年8月先提出兴建北栋大楼采政府采购法方
式办理后,106年5月再提出改采BTO方式办理计画。嘉义市长黄敏惠就任后,又在这项采B
TO办理计画的可行性评估报告未完成核定前,109年2月决定改采《政府采购法》办理。
监察院说,嘉义市两任市长在4年内,对于北栋大楼的兴建却有3种规划,是否经审慎评估
不无疑义,且执行策略欠缺稳定性,造成计画延宕,实有不当。
监察院表示,原规划在嘉义市政中心南、北栋大楼的交通处、地政事务所、环保局、东区
公所及东区户政事务所,因北栋大楼尚未完成,目前使用西市场大楼及东市场大楼的场所
,这些场所原本是要兴建规划办理标售,至今仍无法标售。
监察院指出,北栋大楼兴建计画至今已陆续支付1亿5646万元,包含购置土地的1亿3007万
元,其中包括细部设计鉴定费9.6万元、终止契约一、二审诉讼案委托律师费19.8万元、
委托建筑师事务所规划设计费971.9万元、BTO促参案可行性评估委托费120万元、建造执
照规费47.9万元等,共计1179万元,属不经济支出。
监察院表示,嘉义市政府未能果决及积极处理相关复杂问题,又因执行策略欠缺稳定性,
至今已逾18年,计画仍处综合规划阶段,而无法达成预期目标,并导致嘉义市政府相关机
关单位暂借使用场所无法标售,且不经济支出至少1179万元,核有怠失,因此提案纠正,
移送内政部督饬所属确实检讨改善。
短评:多少嘉义人还记得嘉义市政府办公大楼的原始规划是两栋建筑物?等官司打完说不
定嘉义市已经升格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