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闻] 杀警案员警李承翰父亲 今晚抑郁过世

楼主: seibu (难过)   2020-06-06 10:08:33
※ 引述《vinmo (小强)》之铭言:
: 媒体报导跟舆论讨论,
: 都一直将重点摆在“无罪”这两个字上面,
: 因为许多人观念还是“无罪”就是没有做(坏事),
: 或者不用负责、不用处罚,
: 例如高官贪污,收买法官,法官就判他无罪之类的。
: 但这个案件是很好的法学教育机会,
: 法官判无罪有很多种意义,有可能是:
: 1、他没有做这件事
: 例如人真的不是他杀的,这是一般人最容易理解的。
: 2、他有做但他不是故意的
: 某些罪不处罚过失犯,例如误拿别人的东西,
: 不是故意偷拿的,那就无罪。
: 3、他有做但有阻却违法事由,
: 例如有人攻击我,我合理反击(正当防卫),
: 或例如歹徒驾车冲撞,警察开枪制止(紧急避难/依法令行为),
: 这种案件,反而民众可能会希望法官判无罪。
: 4、最后就是他有做,但他没有办法为他做的事情负责,
: 不是只有精神疾病患者才可能这样无罪,
: 我国刑法规定未满14岁之人之行为不罚,
: 所以今天若有13岁的人随机杀人,起诉也是判无罪,
: 不代表他没做这件事,也不代表他没做错事。
: 刑法第19条本来就明文规定:
: 行为时因精神障碍或其他心智缺陷,致不能辨识其行为违法或欠缺依其辨
: 识而行为之能力者,不罚。
: 法律会这样规定,因为世界上就是有这种事情存在,
: 就算你觉得这样规定不好,那也不是法官的问题,是立法委员定的,
: 所以很多人说,要骂就骂立委。
: 当然,这个案件还是可以思考:
: 1、被告真的有达到刑法19条的严重程度吗?
:   还是他其实心智正常,只是装疯卖傻,法官、医生都被骗了?
: 有可能,我不敢说绝对不可能,
: 但即使如此,这个案件还是可以透过上诉,
: 让高等法院的法官再来审一次看看,并非已经无罪确定,
: 而且,即使法官被骗了, 前提是医生也被骗了,
: 连专业的医生都被骗,法官被骗其实也不能过于苛责,
: 我想这距离所谓恐龙法官、法官乱判害死人,应该还有一段距离。
: 2、被告真的有严重精神疾病,那只能判无罪让他趴趴走再乱杀人?
: 首先,若有仔细看判决、看新闻应该都知道,
: 法官除了无罪,有判监护5年,
: 这是刑法第87条
: “因第十九条第一项之原因而不罚者,其情状足认有再犯或有危害公共安全
: 之虞时,令入相当处所,施以监护。”
: 法律同时规定监护期限就是5年以下,
: 如果你觉得法官判监护5年太短,那真的不是法官的错,
: 就跟之前八仙尘爆案,负责人吕忠吉过失致死被判5年一样,
: 已经判到最顶了,再有意见,请跟立委说。
: 案件还有很多值得讨论的地方,
: 不是说法官判的都对,
: 只是今天死了一个警察,
: 结果民众对于这个案件的关注,
: 还是只停留在“就跟其他杀人案件一样,把被告判死刑就好了”,
: 那才真的很不值。
:
作者: whiteican (矛盾的小孩)   2020-06-06 10:30:00
地检的点阅率真是少得可怜....
楼主: seibu (难过)   2020-06-06 10:35:00
那也是他们的论点 希望法律人也能看看
作者: kilof (KiLoF)   2020-06-06 10:49:00
我跟你打赌二审绝对因为舆论翻盘
作者: ddir (827=废文王 )   2020-06-06 11:05:00
翻盘有屁用 都多死一个人了 笑死
作者: likebj (嗜咬)   2020-06-06 11:49:00
法律不符合道德标准
作者: ambrosio (...)   2020-06-06 11:49:00
笑死,多死的那个人,也要算在这判决头上?
作者: EOTFOFYL (才五张,分快点。)   2020-06-06 11:55:00
国民法普教育应该列为国民教育必修科目 不及格不能毕业
作者: thumbe70367 (..)   2020-06-06 13:15:00
我想知道的是法官能负什么责?舆论压力算负责吗?
作者: PsMonkey (痞子军团团长)   2020-06-06 15:52:00
真的有人觉得法官会笨到不知道这样判之后会有什么舆论等着他吗? [远目]
作者: MrHeat (热火先生)   2020-06-06 16:06:00
1.法官依法独立审判不受任何拘束 2.你以为法官眼界多宽?
作者: PsMonkey (痞子军团团长)   2020-06-06 16:14:00
乡民不甩法律说话不受任何拘束 / 你以为乡民眼界多宽换个名词其实也完全无违和,所以?
作者: Andydream (王大帅<( ̄︶ ̄)>)   2020-06-06 16:51:00
推荐此篇论述
作者: kenshilon (如鱼得水-高雄游泳速成)   2020-06-06 19:55:00
一命赔一命,这是很公平的幼稚园都会算的算数,会判无罪就是法律太废不用解释,别说谁的命比谁低贱
作者: GAGA1 (嘎嘎)   2020-06-06 21:52:00
一审再审根本浪费 时间成本
作者: kazeho (风穗)   2020-06-07 01:53:00
一命赔一命是汉摩拉比法典时代的观念
作者: EOTFOFYL (才五张,分快点。)   2020-06-07 07:20:00
有些人就是不愿意跟着时代进步,这无解。
作者: cyls62266228 (海龟)   2020-06-07 12:56:00
没办法一堆人活在以牙还牙 以眼还眼年代,多去看犯罪学或法律那但对一些人没用
作者: coimbra (throwing bricks)   2020-06-07 13:57:00
一命赔一命的话,那些把小孩放在床上睡觉结果闷死的父母,也都要赔命,或者那些骑车载孩子几贴出门导致孩子受伤死亡的父母。标准不要一直浮动啊
作者: MrHeat (热火先生)   2020-06-07 14:24:00
以牙还牙 那性侵犯是要怎么"还"? 重点是谁来执行?恐龙法官多 猪头法盲也不少啊
作者: calvincock (凯尔文鸡)   2020-06-07 23:26:00
其实还蛮高兴这么多人知事…只能希望未来这样的事可以不再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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