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闻] 杀警案员警李承翰父亲 今晚抑郁过世

楼主: vinmo (小强)   2020-06-05 16:09:48
媒体报导跟舆论讨论,
都一直将重点摆在“无罪”这两个字上面,
因为许多人观念还是“无罪”就是没有做(坏事),
或者不用负责、不用处罚,
例如高官贪污,收买法官,法官就判他无罪之类的。
但这个案件是很好的法学教育机会,
法官判无罪有很多种意义,有可能是:
1、他没有做这件事
例如人真的不是他杀的,这是一般人最容易理解的。
2、他有做但他不是故意的
某些罪不处罚过失犯,例如误拿别人的东西,
不是故意偷拿的,那就无罪。
3、他有做但有阻却违法事由,
例如有人攻击我,我合理反击(正当防卫),
或例如歹徒驾车冲撞,警察开枪制止(紧急避难/依法令行为),
这种案件,反而民众可能会希望法官判无罪。
4、最后就是他有做,但他没有办法为他做的事情负责,
不是只有精神疾病患者才可能这样无罪,
我国刑法规定未满14岁之人之行为不罚,
所以今天若有13岁的人随机杀人,起诉也是判无罪,
不代表他没做这件事,也不代表他没做错事。
刑法第19条本来就明文规定:
行为时因精神障碍或其他心智缺陷,致不能辨识其行为违法或欠缺依其辨
识而行为之能力者,不罚。
法律会这样规定,因为世界上就是有这种事情存在,
就算你觉得这样规定不好,那也不是法官的问题,是立法委员定的,
所以很多人说,要骂就骂立委。
当然,这个案件还是可以思考:
1、被告真的有达到刑法19条的严重程度吗?
  还是他其实心智正常,只是装疯卖傻,法官、医生都被骗了?
有可能,我不敢说绝对不可能,
但即使如此,这个案件还是可以透过上诉,
让高等法院的法官再来审一次看看,并非已经无罪确定,
而且,即使法官被骗了, 前提是医生也被骗了,
连专业的医生都被骗,法官被骗其实也不能过于苛责,
我想这距离所谓恐龙法官、法官乱判害死人,应该还有一段距离。
2、被告真的有严重精神疾病,那只能判无罪让他趴趴走再乱杀人?
首先,若有仔细看判决、看新闻应该都知道,
法官除了无罪,有判监护5年,
这是刑法第87条
“因第十九条第一项之原因而不罚者,其情状足认有再犯或有危害公共安全
之虞时,令入相当处所,施以监护。”
法律同时规定监护期限就是5年以下,
如果你觉得法官判监护5年太短,那真的不是法官的错,
就跟之前八仙尘爆案,负责人吕忠吉过失致死被判5年一样,
已经判到最顶了,再有意见,请跟立委说。
案件还有很多值得讨论的地方,
不是说法官判的都对,
只是今天死了一个警察,
结果民众对于这个案件的关注,
还是只停留在“就跟其他杀人案件一样,把被告判死刑就好了”,
那才真的很不值。
作者: Rapacious (八分音)   2020-06-05 16:27:00
重点就是蓝绿都不想接这个烫手山芋 不可能修法 除非民怨爆发 不然每年还会继续发生
作者: yangu06   2020-06-05 16:32:00
推 但是现实是听的下去的真的没几个 媒体再出来洗一波就变成众矢之的了最瞎的是立法委员还跟大家一起出来谴责,仿佛自己也是受害的一环
作者: tungpayton (改变)   2020-06-05 16:39:00
社会对精神疾病的监护还不够啊,现行的法律保障了精神疾病的患者但缺乏此精神疾病患者的不良行为预防与监控此案例的背后社会问题需要很完整的改善
作者: jay0117 ((米杰))   2020-06-05 16:41:00
现在忙罢韩挺韩 蓝绿都在忙卡位没空
作者: john371911 (醬廖)   2020-06-05 16:47:00
19条最后一段:前二项规定,于因故意或过失自行招致者,不适用之。据说犯人就是医疗顺应性差,不好好规律就诊控制疾病。我是法官就因此不减刑。法官这样判,导致之后多起模仿犯,增加传闻的精神病人犯罪,反而让社会歧视精神病患,败坏社会风气。我觉得判的很烂。
作者: sidney509 (TVshow)   2020-06-05 17:02:00
很佩服有人愿意这样写法普,不过像楼上这样还是没搞清楚状况的人依然很多
作者: PsMonkey (痞子军团团长)   2020-06-05 17:05:00
“法官这样判导致之后多起模仿犯”我到底看了什么
作者: sidney509 (TVshow)   2020-06-05 17:06:00
被告就没病识感是要怎样符合19条第三项?解读法条绝对不是只看表面上的字义。看过全部的判决书再来批评判决好吗?真难想像这样的人有可能成为以后的国民法官模仿犯是怎样?你是未来人还是法务部内部统计犯罪资料的人?
作者: john371911 (醬廖)   2020-06-05 17:19:00
模仿犯是跟法官一样我主观认定。从那新闻后就有多起犯人称有精神病的报导。然后关于病识感,他之前就诊过,医师九成有跟他说要回诊。就算没病识感,也该听得懂。但他不遵循医嘱没回诊,就是故意导致。我不是法界的,上面意思是如果我是法官的判法。
作者: Rapacious (八分音)   2020-06-05 17:21:00
立法委员一定会利用这波风向刷存在感 出来谴责就是要让大家以为我们站同一条线 但人民忘了立法委员才是能解决事情的人 而立法委员也装傻继续谴责 因为只有谴责是不用负担责任也可以收割名声的最好利器
作者: l0215e (小鱼)   2020-06-05 17:42:00
幸好某john不是法官,建议是多了解一下精神疾病再来讨论
作者: yangu06   2020-06-05 17:51:00
不懂就不要出来秀阿.......不是法律用语是中文组成的,就可以自己无限扩张解读好吗
作者: lookhead (精采绝伦)   2020-06-05 18:15:00
推。
作者: oz1024   2020-06-05 18:41:00
不要乱用原因自由行为,19条第三项不是这样用的
作者: keepbusy (未定)   2020-06-05 18:42:00
也有很多讨论立法 只是那些立委....
作者: oz1024   2020-06-05 18:52:00
补推一下,很佩服愿意写法普的人,只能表示感谢
作者: hereiam (銅鑼灣扛報紙)   2020-06-05 18:55:00
立委们忙着陪卫福部长推广观光,没空。
作者: dcggj2394 (阿阿阿掉了)   2020-06-05 18:59:00
让我们继续关注666
作者: cheerup316 (...)   2020-06-05 19:23:00
推荐大家听法客电台Podcast,真的杀警案有两集专访针对
作者: sidney509 (TVshow)   2020-06-05 19:30:00
某john真的很奇葩,就算被告是真的故意不回诊好了,那你要怎么证明他没有继续治疗跟杀人间有因果关系?他没有继续治疗是为了杀人?你主观认定是哪招?你有什么数据资料支持你的主观认知?你以为法官自由心证就是真的全部凭借法官自己的主观想法吗?杀警案的重点根本不在判决,为什么将精神病患的全部问题全部丢给在程序最末端的司法解决?原因自由行为根本不是这样用,真心为认真写法普的人感到不值,写再多终究有人不愿意看,宁愿被媒体操弄继续坚持自己的想法
作者: holygoner   2020-06-05 19:54:00
承审法官这样判,不晓得是高级反串想引起大众讨论;还是自命清高,就是想这么判?
作者: coldroom (冷房主人)   2020-06-05 20:31:00
佩服本文作者的勇气,敢在批踢踢这种地方说真话
作者: qi3qi3 ( 少,但是更好)   2020-06-05 20:36:00
谢谢原po分享
作者: weir510 (Liz)   2020-06-05 20:57:00
推个,敢冒着被嘘爆的勇气写一篇认真文
作者: rainmiss2001 (panda)   2020-06-05 21:26:00
难得有人说出实话,不是法盲
作者: wut1t1 (christine)   2020-06-05 21:35:00
谢谢你浅白的文,已经这么好懂了,希望别再有人不看就乱喷
作者: cyls62266228 (海龟)   2020-06-05 21:42:00
我也推这篇但还是有一堆法盲看不懂
作者: l0215e (小鱼)   2020-06-05 21:43:00
54是在说什么?高级反串?以为法官跟乡民一样键盘判决?
作者: MochiHitler (麻ㄙㄨˇ)   2020-06-05 21:45:00
谢谢原po 上一篇的推文真的看的很无奈
作者: rey9810 (RaY)   2020-06-05 21:47:00
作者: kazeho (风穗)   2020-06-05 21:57:00
推 也很不希望大家将事情二分 心理上难受或无法接受 终究需要沟通讨论与实际改进(如监督修法)...
作者: coimbra (throwing bricks)   2020-06-05 22:21:00
谢谢你说出我整理不出来的话,但我完全认同你的想法
作者: saxon8 (柠檬绿)   2020-06-05 22:21:00
论述清晰!
作者: Ashbrook ( )   2020-06-05 22:33:00
作者: sucherng (お久しぶり)   2020-06-05 22:45:00
推个!
作者: lovekangin (好人)   2020-06-05 22:51:00
家人说他停药的样子? 明知他有状况却不服药算不算过失的一种啊?
作者: yangu06   2020-06-05 23:02:00
回自行停药的部分,本案在法律上就是不算,如果今天有杀人的念头,放纵自己停药,继而产生出我因疾病而杀人的情节,这样才算是可以归责的事由,但这个案子,根据判决来看并不是这样
作者: steverxxx (膝盖骨外移)   2020-06-05 23:02:00
作者: lovekangin (好人)   2020-06-05 23:09:00
嗯嗯 那很难举证...
作者: XYZ0FIRE (justitia lol)   2020-06-05 23:23:00
作者: Andydream (王大帅<( ̄︶ ̄)>)   2020-06-06 00:27:00
我比较想了解 检察官当时问郑姓嫌犯 如果当时警察是你女儿 你还会杀吗? 郑姓嫌犯回答:不会 ,为何法官没有考虑 这是具有辨识行为能力的证据之一郑姓嫌犯去五金行买尖刀 去民代陈情处陈情 又去派出所报警 接着买票搭车去台北陈情 还知道列车座位即便不是当下 但都是可以证明他具有辨识能力即使当下 检察官也问了换成自己女儿 他也不会杀
作者: PsMonkey (痞子军团团长)   2020-06-06 01:04:00
楼上的意思是医学鉴定的流程不会去检验上述情况?
作者: signer (阿信)   2020-06-06 01:08:00
感谢分享
作者: maggiekiki (乱糟糟)   2020-06-06 01:44:00
推这篇理性分享,只是真的太多人看不进去;ㄧ分享这些就会被说没有同理心...
作者: yuma0621 (梦的彼端)   2020-06-06 02:53:00
作者: Andydream (王大帅<( ̄︶ ̄)>)   2020-06-06 03:04:00
鉴定人跟检察官 做的事不一样,只是法官最后采纳鉴定人,但就判决书来看,我只是觉得检察官问郑姓嫌犯时郑姓嫌犯自己也说 他觉得他还是有控制能力如果不会控制的话 我在台南就开始杀人了所以说郑姓嫌犯因精神障碍而不能辨识行为的程度心存疑虑
作者: weir510 (Liz)   2020-06-06 03:41:00
楼上判决书有看完吗?你有看到野兽法则开头的那段吗?
作者: Seatempo (校长兼打钟~)   2020-06-06 07:30:00
这篇真的太优质与有勇气了(赞)另外补充律师法普 https://youtu.be/LMXEOV7ycOc
作者: basketballj (Johnny)   2020-06-06 07:45:00
嘘的明显 其实不管与论如何法律条款如何解读对于受害者家属现实面就是一个不能接受的答案儿子已经过世了回不来冀望在法律上讨回来但是却又让人失望将心比心事情发生过后人都死了法律怎么判都挽回不了就算判拘提又如何我相信这样的状况会越来越多因为现状就是郑捷让大家发现只要不怕死 法律根本没有约束力法律是个框架大家在框架内当框不住了世界就会回到原始的弱肉强食说真的家属要是受不了做了什么我也不意外啦看起来法律就是说啊你衰压没关系啦我把他关起来了后别人不会有事了他不是故意的啦阿你儿子吼牺牲一下在商场上就是所谓的User端只看结果不会去管做了什么解释的再多结果就是东西不令人满意
作者: thumbe70367 (..)   2020-06-06 08:20:00
问题在这位杀人犯发病当下已经自行停药拒绝就医多久了?没故意之嫌?
作者: aduijjr (阿战)   2020-06-06 11:02:00
思爵失调的人超有种~法官畜生立委8+9都不敢动只敢杀弱者杀完马上说自己有病没吃药~让那些乖乖吃药的一起被干
作者: sidney509 (TVshow)   2020-06-06 11:16:00
某T根本没看推文讨论啊,你都想得到了法官想不到吗?除非被告决定自行停药是为了杀人才叫有故意啦,未来的陪审员国民法官素质真是令人发指
作者: EOTFOFYL (才五张,分快点。)   2020-06-06 11:52:00
停药是为了杀人故意?不要说精神病啦很多慢性病人自己都没有病识感了,难道他们停药是故意为了杀死自己吗?
作者: basketballj (Johnny)   2020-06-06 12:25:00
这种东西本来就是个人解释 犯者本来就应该知道停药会有这样的风险选择停药风险就要自行承担社会上很多忧郁症患者都有服药照这逻辑只要停药杀人都可以免死了
作者: rockmaxdash (GOU)   2020-06-06 12:41:00
“本来就应该” 以自己的常识看天下喔
作者: thumbe70367 (..)   2020-06-06 12:50:00
原来停药是为了杀人才叫故意啊,这素质又好到哪了?光嘉义地院可以受民粹二度重裁,判无罪的霸气去哪了
作者: cyls62266228 (海龟)   2020-06-06 19:14:00
嘘某人一直看不懂
作者: awheaton311 (鸭肉羹最好吃)   2020-06-07 12:01:00
第一个精神病患杀人无罪的案例没有多少人可以接受吧就是法律人的自由心证差异太大 才会造成无所适从
作者: z010529 (˙_˙/)   2020-06-09 10:0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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