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w: [公告] 重申严禁交易法律/法令禁止之财货/服务

楼主: redkol (眼光有多远才能走多远)   2018-01-21 12:01:40
※ [本文转录自 SYSOP 看板 #1QOArzZ7 ]
作者: mousepad ( ) 看板: SYSOP
标题: [公告] 重申严禁交易法律/法令禁止之财货/服务
时间: Thu Jan 18 22:21:44 2018
0)
因应本站不时受行政机关来函要求处置“法律或政府法令禁止(于网络)交易财货/服务之交易文”,特此公告,重申本站政策,并加重罚责。
1)
a.
本站重申严禁张贴任何“法律或政府法令禁止(于网络)交易之财货/服务”之交易文,包括但不限于:
*枪砲弹药、烟火(依枪砲弹药管制条例、消防法)
*毒品、及其生成物(依毒品危害防制条例)
*药品、医疗器材、婴幼儿食品(依药事法、医疗法、卫福部函令)
*隐形眼镜(依卫福部函令)
*流通货币、有价证券(依中央银行发行新台币办法、证券交易法)
*动物、保育类植物(依动物保护法、野生动物保育法)
*人体之一部或全部(依刑法、人体器官移植条例、民法)
*色情猥亵物(依刑法)
*盗版品(依著作权法)
*菸酒(依菸害防制法、菸酒管理法)
其他未列举或未来新增法律/法令禁止项目亦同。
b.
本文所称之“交易”为本站板务管理惯用、通用语汇,其具体定义依前开各该法律/法令所禁止之行为为准。交易标的包括但不限于实体货币与有价证券、任何形式虚拟货币(含批币)、以物易物、各形式服务 等。
2)
a.
所有新增之相关违规文章,发文之使用者无条件受该板一年以上水桶禁言、且无条件退文处分。各看板请依本公告修正板规中相关处分之规定,修正前一律依照并仅得依照本公告进行处分。
b.
三年内于本站第二度受相关处分确定之使用者,受停止板务服务一年以上处分。
3)
a.
请所有未禁止交易行为之非交易型看板板主,立即宣导,并定期清查、惩处新增相关违规文章。
b. 1.
请所有以交易行为为主题之看板板主,除立即“置底”宣导,并彻底清查该板留存之过去所有文章中违反相关法律/法令者,依既有板规处分、并删除文章。
b. 2.
请所有以交易行为为主题之看板板主,除日常不定期之管理行为外,即起定期频繁清查该板新增之相关文章,依本公告2)-a. 给予严惩。
c.
任何技术性规避法律/法令之文章,例如以“外盒”、代称 等掩护实质交易者,责成板务部各级管理者于行政裁量、申诉裁定时,以最严格标准认定。
d.
各板板主应每月定期汇整相关处分名单呈交小组长(无小组长之小组由群组长代理),并由站长责成专案人员汇整小组长/群组长呈交处分名单,对累犯者进行全站性处分。
e.
严重或连续怠忽上开职责之板主,小组长必须依情节轻重给予处分,不得宽贷。
4)
a.
板务部各层级人员之管理、宣导责任,于本文公告同时立即生效。
b.
本文新增加重使用者罚则部份,于本文公告24小时起生效。
c.
本公告各条文生疑义者,由板务站长群为最终解释机构,修正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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