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jemoony (夏天是沉默的叹息)
2014-09-15 15:46:55不好意思,找不到适合的版可以问
所以在温馨的嘉义版求救一下
朋友在嘉义买了一层中古公寓
当时契约是9/3交屋
但是卖方因为还没搬出去 所以想要延迟到9/19交屋
延迟交屋的部份当然要算违约金啦
代书在契约上也写着卖方要在9/19之前搬出去
可是,今天9/15 卖方说他们已经搬出去了 要今天交屋
但问题是我朋友因为工作外出的关系 到9/20才能交屋
关于我朋友延迟的部份可能也要算违约金
仲介的说法是责任在于我朋友(why???)
不然就各退一步都不收违约金(可是他们延迟的比较多天耶!!!!)
请问,这样违约的责任在于哪一方?
我认为我朋友不需要支付违约金啊
第一,若不是9/3卖方要求延迟交屋,早就可以交屋了
第二,契约上写的是卖方要在9/19之前搬出去,
所以我朋友把工作行程排在9/19后再交屋,也没问题呀?
为什么责任会在于我朋友呢? 顶多延迟的天数互相抵扣吧?
请各位有房屋买卖经验的绿豆指点迷津 谢谢!
作者:
KDDKDD (KDD)
2014-09-15 15:52:00合约上写9/19交屋 你朋友不用担心吧 至于多收的违约金就双方协调了
楼主:
jemoony (夏天是沉默的叹息)
2014-09-15 16:13:00合约上是卖方在9/19“之前”要搬出去...
我觉得最省事的方法,19号前交屋,不然就找信的过的签委托书代为交屋
作者:
KDDKDD (KDD)
2014-09-15 16:33:00同意楼上 违约金应该也没多少 能省麻烦就省麻烦
我印象中延迟一天的违约金是买卖价金的千分之一,你朋友可以委托家人代理在19日交屋,确认交屋时间的水电分算.钥匙交接.屋况,其他可以再问仲介或代书
作者: joekenny18 2014-09-15 21:58:00
看起来契约订的太利卖方了点 下次有买卖还是要各自有各自的专家帮忙 不然契约就容易订的不平等 纠纷也容易产生打一下广告 我妈是30多年的地政士喔就是代书 需要协助欢迎站内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