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位恶买家今天又不断寄这些留言来烦我:
以拍卖规章来说你已经犯规了,下面两条规则足以让你停权! 1. 规避拍卖费用:网址:
http://tw.help.yahoo.com/auct/policy/listing/fee.html 2. 自订违反拍卖功能的出
价规则:网址:http://tw.help.yahoo.com/auct/policy/listing/misrule.html
以法律规范来说你已经犯法了! 1. 违反公平交易法: 结标页面也是买卖契约书的一种
,具有法律效力,一元结标应以一元卖出, 如不愿卖出则有【销售行为之欺罔】你犯了
违反公平交易法第二十四条之规定, 经公平会八十三年一月十九日以﹝八十三﹞公处字
第00三号处分书, 命其立即停止欺罔及显失公平之行为,惟该卖家并未依公平会上开
处分停止或改正其不法行为,爰依公平交易法第四十一条后段予以处分,处以罚锾。
2. 背信罪: 该物已由买家购入确在没告知买家的情况下另外开卖场转售,让买家丧失权
利。 你犯了意图为自己不法之利益,及损害本人之利益,而为违背其任务之行为, 致生
损害于本人之财产或其他利益者,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并科一千元以下罚
金。
3. 诈欺罪: 你已收款却不寄出物品,意图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诈术(假一元起标)
使本人之财物交付者,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并科一千元以下罚金。 以上是
法院判给你的刑期及罚金,如果我刑事附带民事赔偿的话可不只这些金额。 希望你不会
一错再错...
我会持续检举,警方和法院流程也会照跑,希望你不要再自毁前程,为了赚些小钱,游走法律
边缘,得不偿失,以后走法院流程,但演唱会结束了,赔的就不只是6600元.如果你愿意交货,
我还是会更正评价和取消检举..你自己考虑看看吧
我不知道他从哪复制过来这些,请问他以上说的这些有成立的吗?
没想到我已经去警局报案了他还是完全不怕,继续来烦我
也一部分是演唱会还有一个月就到了?所以急着要票?
或许可能知道该案件送到地检署或拖很久之后,早就超过该演唱会的演出时间了?
到时就算要到我的票,也.......
至于一元的部分我下午就会去邮局用挂号退给他
到时也有收据证明我已把该金额退还
※ 引述《smallville08 (Denzel)》之铭言:
: ※ 引述《smallville08 (Denzel)》之铭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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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刚才这位买家又再次恐吓留负评价:
: ''不接受退款!请你寄货!!耍赖的招式和留言就不用留了.我不想回应.你若不寄,当天谁到这
: 个位子,我就请保全报警处理.''
: 明天我是确定会到警察局告他恐吓了!!
: 感谢这两天回我文的朋友,真的非常谢谢你们的意见
: 以后网拍真的要谨慎一点,让我学到不少教训就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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