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KDDKDD (KDD)
2014-06-25 17:19:26有鉴于板友对于板规有很多问题或者对于板务有所建议
故增设此区
推文前请遵守以下规则
一、推文部份(需在[]写出类别,方便查阅)
(1)检举案:请说明文章代码、违反何条板规、被检举人ID。若需匿名检举者,
可以先寄信给板主,由板主代推文。
(2)板务建议:请简单说明建议草案。
(3)板规释疑:请写出板规编号、疑问部份。
(4)其他部份:若有以上未尽事宜可使用此类别,但不接受替他人申诉案。
二、回复部份
(1)推文若有说明不完整之处,板主有权要求推文者重新说明,否则不予受理。
(2)同一个检举案只受理一次。采站内信说明原因。
(3)同一个建议案或板规释疑只接受一人推文,若其他人认同该建议案,可另推ID+1
表示赞同,如KDD+1。
(4)建议案或板规释疑案在第一个推文者推文后24小时才受理,到板主回复期间若有
超过20人表示赞同将另发公告说明。
超过10人以上赞同者回复文章一律放在精华区中供板友查询。
不足10人者,将只回第一个推文者,请其他人自行询问该推文者。
三、其他部份
(1)已询问过的案件不再受理。
(2)处理完毕的案件将备份于精华区并删文。
(3)案件回复时间依案情复杂程度不同,不一定按顺序受理,若有延误请见谅。
(4)不相干本置底区推文一律删除推文,不尊重板主推(嘘)文不受理。
(5)板规建议部份若有受理则统一于每月1日公告实施。
(6)若有未尽事宜板主保有随时增修权力。
作者:
alexamm (123)
2014-06-25 18:09:00CJ大下台请依流程 发动连署即可 只是我是觉得要给版主一点时间跟我们磨合
作者:
JomboCA (好大一条西人牙膏)
2014-06-25 18:11:00推楼上
我真的觉得你很认真,很认真在写公文。但公文是死的人是活的,可以多把心放在人身上。沟通才是正解
要磨合也是磨板主合板友 哪有磨板友合板主的道理没有扣打可以被磨的人还是乖乖当个刁民吧
10人20人的数据根据何来?为何不是5人10人?如果很重要即使一个人的意见也应该受理不是?订法条订上瘾了吗?为何一意孤行听不进意见?
楼上 他会跟你说违反3-4不理你 因为自由心证觉得你不尊重他 呵呵
检举KDDKDD 检举主因:误用板规自行判读依据板规2-3-5采用3-3处理 另4-3注明须由两位版主署名#1JgHiP5h 故得知此公告违规发表
作者:
Andydream (王大帅<( ̄︶ ̄)>)
2014-06-26 00:05:00推楼上 版主请看4-3
作者: q950847q (阿尧哦) 2014-06-26 04:35:00
红的清楚
依据板规2-3-5采用3-3处理 另4-3注明须由两位版主署名#1JgHiP5h 故得知此公告违规发表
作者:
Ruthcat (王葛格!站起来)
2014-06-27 23:01:00板主,拜托把无薪资的征人文全部劣退或水桶,尤其是代贴的看到不写薪资的征才文,火一整个上来。
我觉得直接劣退就好 违反劳基法不劣退 这不也违反法律别版job part-time没写薪资 劳健保 还不是水桶如果都要参考别板板规来规定 这个也顺便学好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