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绿记] 条子这样当???

楼主: gogoegg (--)   2014-06-19 10:23:48
※ 引述《peopleseven (一群自以为是的亡友)》之铭言:
==绿豆的日记 纪录的回忆==
今天心情::(
今天早上因皮夹失窃而前往XX分局报案,怀疑是舍弟所为,所以给了舍弟手机号码,想
借由定位找到人取回皮夹(因为内容物有信用卡、各项证件、提款卡)。
后来家母电话通知已经在某网咖找到舍弟,本来XX分局的警察要跟我一起过去网咖,但
是家母已经帮我取回皮夹及证件卡片并要前往XX分局遂作罢。((这时有请一名顶替值班
的警察,暂称A))。
等待家母同时,某警察问我是否确定要提告?我说等家母过来再讨论。
A一听到我还没有确定时,竟然当场怒斥,说"我把警察当(找回失物的)工具!高兴时就叫
警察。
试问警察的功能不就是服务人民吗?难不成我找回失物要去消防局?
1颗星星了不起?
作者: jobshencbsil (很傻很天真)   2014-06-19 18:48:00
这篇好丢脸
作者: peopleseven (犀利人7)   2014-06-19 19:05:00
XDDDDDDDD
作者: p04grass (小草)   2014-06-19 21:17:00
试问 何谓公诉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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