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记] 条子这样当???

楼主: peopleseven (犀利人7)   2014-06-19 10:14:45
==绿豆的日记 纪录的回忆==
今天心情::(
今天早上因皮夹失窃而前往XX分局报案,怀疑是舍弟所为,所以给了舍弟手机号码,想
借由定位找到人取回皮夹(因为内容物有信用卡、各项证件、提款卡)。
后来家母电话通知已经在某网咖找到舍弟,本来XX分局的警察要跟我一起过去网咖,但
是家母已经帮我取回皮夹及证件卡片并要前往XX分局遂作罢。((这时有请一名顶替值班
的警察,暂称A))。
等待家母同时,某警察问我是否确定要提告?我说等家母过来再讨论。
A一听到我还没有确定时,竟然当场怒斥,说"我把警察当(找回失物的)工具!高兴时就叫
警察。
试问警察的功能不就是服务人民吗?难不成我找回失物要去消防局?
1颗星星了不起?
作者: gogoegg (--)   2014-06-19 10:18:00
窃盗罪本身属于非告诉乃论 亦即俗称的“公诉罪”你报警去抓你弟这个小偷 那就是公诉罪 = = 不能搓掉的没法律常识 也不要乱抱怨鸽子好吗?
作者: iammiss (未完的承诺)   2014-06-19 10:29:00
你自己的心态才恐怖吧 = =
作者: y233   2014-06-19 10:30:00
五亲等以内血亲是告诉乃论,而且提报失物不等于告诉
作者: Ivoice (听一种声音)   2014-06-19 10:31:00
哪里恐怖 警察为什么要怒斥人民? 法律是需要被普及的而且不是不懂法就应该被嘘当然我不在场 不知道警察到底怎么做的
作者: gogoegg (--)   2014-06-19 10:34:00
原来五等亲是告诉乃论啊既然知道是自己弟弟偷的 那就自己去找人不然大家都可以跑到警局 叫警察定位别人的位置
作者: aireagle (爱情长了四条腿)   2014-06-19 11:19:00
不然警察要干嘛?
作者: charlie7788 ( 国之将亡必有马娘>///<)   2014-06-19 11:48:00
下一则新闻:失业男称妻偷手妻~与警定位抓妻偷情
作者: gilonglee   2014-06-19 12:18:00
你弟犯了窃盗罪,你大义灭亲
作者: thxxxxxd (一千)   2014-06-19 13:09:00
有人法律常识也不怎么样 结果酸别人酸很爽XD
作者: ccoldboy (中正之狼)   2014-06-19 13:27:00
窃盗罪是公诉,他还给你机会私了,算对你很好了
作者: r2301452 (0.0)   2014-06-19 13:46:00
有没有发现发这种文的都射后不理前几天也有发完就放著了看起来像洗文章
作者: ad210110 (AD)   2014-06-19 14:34:00
http://youtu.be/ToTEbr93SrM 想一下都不行喔
作者: HLPT (I have a dream)   2014-06-19 17:10:00
你只是想找回被偷走的皮包 今天还好是你弟偷的 可以告诉乃论万一是你朋友偷的 不是这么简单说不告就不告
作者: ChiaUi (.....)   2014-06-19 17:22:00
这篇文章跟嘉义有何关系?不懂?
作者: wubai1119 (EIGRP)   2014-06-19 19:08:00
反正不差这一条干嘛不告
作者: ChiaUi (.....)   2014-06-19 22:50:00
是你弟的问题造成警察的问题,还是警察的问题造成你的问题?你的逻辑可能要厘清一下,另外,我通篇再看过三遍,里面哪句有说这是嘉义哪里的问题啊?看不懂,这比较像你家务事跟法律版的事ㄟ~
作者: p669933 (小童)   2014-06-20 00:00:00
奇怪 他都写绿记了 为什么不关嘉义的事?就在嘉义发生的啊还有 有些人法律常识差 就别出来被打脸了 丢脸
作者: FaithXD (大侠爱吃汉堡包)   2014-06-20 02:09:00
人在嘉义,事在嘉义发生,不能发文?难道发文还要看血统吗?XD亲属间相盗是告诉乃论,原PO可以决定要不要诉诸法律途径提报失物也不对,届时发现侵占遗失物的话,该罪是非告诉乃论
作者: HLPT (I have a dream)   2014-06-22 08:18:00
偷过他公司 老板不提告 怎么会有缓刑判决…警察态度固然不对但是你纵容你弟…如果你的钱每次被偷都求助警察 然后不告 只是加深你弟的坏习惯 也是浪费警力 你们因为不想破坏感情家族名声的作法 造成以后他去偷外人的财务 让外人去报警 省得自己揹上责任 这是有点自私 被偷的外人无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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