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KDDKDD (KDD)
2014-06-08 12:30:24原板规
2-7
(4) 同一项商品每人最多可以po三次,若三次仍卖(交易)、或赠送不出去,请自行洽询其
他平台,不得再po在本版。(删文重PO视为一次,请谨慎把握文章数)
没定到罚则
故增列
2-7
(4) 同一项商品每人最多可以po三次,若三次仍卖(交易)、或赠送不出去,请自行洽询其
他平台,不得再po在本版。(删文重PO视为一次,请谨慎把握文章数),违者适用3-2
实施日6/12
期间若犯相关条例
引用
2-14 若版规未明言情形或版友间有纷争,已足以影响到版面秩序时,版主可视情况
处以1到7日禁言,并锁文(必要时可锁系列文)。
作者:
mofox (foxx)
2014-06-08 12:34:00我看了摩厄头被加重为一年365天,我颇烦恼,2-14的自由判定空间欸!
楼主:
KDDKDD (KDD)
2014-06-08 13:00:002-14 只能用在板规没写时有争议行为或有人在吵架不过也不一定会用 像刚刚有人本尊+分身来呛我 我也没用
作者:
run2 (run)
2014-06-08 13:25:00沟通无效 活在自己世界中
作者:
mofox (foxx)
2014-06-08 14:08:00版规无条件修修修,之前是讨论个毛毛毛
作者:
Ruthcat (王葛格!站起来)
2014-06-08 19:10:00大家到底怎么回事?板主又不是为了自己,你们要不要来选?
作者:
mofox (foxx)
2014-06-08 20:43:00自己订一堆版规,后面又一个3-2超帝王条款,只要解释缘由,可以终生水桶,那之前那些版规情何以堪!更正,3-1才对警告,累犯机制不就是渐进式处罚,在超帝王条款3-1前,警告跟累犯加重处罚都不够看,一次就终生摩呃的头事件明明依照置底的处罚方式是依照3-2,结果一出手就终身水桶,若我们没反应不就已经执行无误,板主也有提,之前一个卖票的也终身,这被判的冤枉吧!依照繁琐的版规看来是七天而已啊!
楼主:
KDDKDD (KDD)
2014-06-08 20:55:00我什么时候判终身水桶了?
作者:
mofox (foxx)
2014-06-08 20:55:00我又错了!繁琐的版规3-2是判警告一只,累犯,才桶15天我错了,是一年
作者:
Andydream (王大帅<( ̄︶ ̄)>)
2014-06-08 22:05:00不要放大绝说出来选 要出来选本来就该承担版民的疑问吧这不跟选市长 总统一样 不然你自己出来?不就前三版主装死 做不好 下台 新版主最有感触 立意良善多与版民沟通 现在提点问题就放大绝? 况且 m大又不是乱提?
楼主:
KDDKDD (KDD)
2014-06-08 22:23:00这篇又有人说 "出来选了"了@@"
.....所以争议点是啥?最后的“视情况”+“终身水桶”?终身桶感觉蛮严厉的~“但”.版主又不是乱桶~还好吧?如果他乱桶 或是 个人意识太重且理由难服“众”再抗争也行啊~因为..别忘了前朝三皇乱砍头可没在解释的....不过~我也觉得版规好复杂~感觉哪天我发文时也会踩线XD
推版主认真,但为什么买卖只能PO三次同商品,觉得这条蛮没必要的,有时候先前不想买或没看到,搞不好之后有需要而且地方版就近二手交流,还有助环保...觉得限制几天几篇就足够了.另要求全数列出也不见得有比较方便,BBS无图片辅助,看了几篇卖二手衣物的条列出来没有什么意义..以及价钱的部份,其实对方要买低卖高自有嘘文处置,是否购买也是看买方愿不愿意买...规定上希望能再考虑
楼主:
KDDKDD (KDD)
2014-06-09 00:28:00其实要用到终身水桶也很强了 现在我还想不到有什么情况可以终身水桶的限制三次是不希望有人把嘉义版当买卖板 同一个商品卖了参次还卖不出去 其实去拍卖网站比较快 以这篇被禁言者为例 你知道他有效文章将近一半是买卖文吗
作者:
mofox (foxx)
2014-06-09 00:40:00kd板主,我已经开始觉得,你已经会选择接受建议了
但是这样PO的人还是少数啦,就算一PO再PO,一个礼拜也只他也没办法PO一堆啊...如果要赚有效文章数的话,其实他PO绿记也是一样...BTW同商品这种界线是真的很没模糊,举例来说,如果有人卖盆栽好了,如何比对这盆跟之前那盆是不是同一盆..二手衣物也是,如果卖的人在下一轮改名称,真的会有人在比对这是不是同一件吗...这样真的跟红灯色卡一样有趣喔买卖文主要目的还是希望把东西卖出,如果一卖再卖还是无法卖出,PO的人自然就会多寻求其他管道啦...他要是有毅力PO个一年我也佩服他啊XDDD
楼主:
KDDKDD (KDD)
2014-06-09 01:01:00我的意思是指那帐号只是在卖东西的 但身为板主 看到这种情况会很伤心 我当然希望板民能多发其他类型文章 买卖文是设计给板民二手物交换或买卖 而不该是拿来赚钱的平台
买的人也有脑袋啦,拍拍KD,他卖不出去就赚不到钱啦
我想请问一下就是 版规修改是可追朔修改前之违例吗?
我知道你的出发点,而且这样的工作量跟管法其实超辛苦再拍拍KD,大家都有眼睛,知道你很认真的,加油其实我很想问ma版友,关于追朔这件事情你的看法是什么因为这个问题我看你先前好像有问过,看到时就觉得这问题很两难,所以很想问问如果是你会如何处理
不是啦~因为版面上PO第四次不能PO但这篇在后面~其实买卖文本来就很模糊 可以参考其他版的作法用商业文区隔~这种三次PO文的做法应该是先例 没有不好
对啊所以我很想问看看你觉得比较好的作法,大家一起思考
如果是修改版规后~可能会采取警告 不会执行水桶毕竟是后改 不是先改 这样比较不会惹争议
我真高兴看到你提出你的看法~这样讨论比较有建设性~
最近看到好多酸推,看的很难过,毫无参考价值...你这样的解法蛮好的~那如果届时被警告的人不满说版主专权,针对他而改版规呢? 有没有什么处理办法呢
看什么状况吧~针对单一个案应该不太可能去做版规调整如果是买卖文被针对 那应该是商家才会被针对
所以就是自由心证,如果对方言语攻击闹版,就依版规处置
基本上商家营利站方的作法都是全禁~二手买卖就看版主规范~没有自由心证阿0.0 规范是看板主明文规定还是全禁
我是说对于被处分的人来说啦,因为被处分一定会不满只能让他自己去自由心证决定这处分公不公平这样
后修时,用警告代替水桶,多少还是有些人会不爽,这也是没办法的事
作者:
mofox (foxx)
2014-06-09 01:44:00你们没注意到吗,犯规与否判定是检举制!若没人检举文章会怎样,若检举不成立呢?又是谁去评判检举盈利成不成立?规则呢?
楼主:
KDDKDD (KDD)
2014-06-09 01:54:00那来的后修 这条本来就有 只是没定罚则 因为我认为删文就好 发文者就会自知理亏 但是今天是发文者故意再犯还口出恶言 删文已不足以遏止行为了
作者:
ianlblt (IAN)
2014-06-09 01:57:00其实我也觉得买卖文限制好多,置底效率好像没那么好…
买卖文本来就很头痛~不管是在哪个板都一样 只是大家有
作者:
ianlblt (IAN)
2014-06-09 01:58:00虽然会使得板面干净(?)可是好像也觉得哪怪怪的…
关于先后修追朔与否的问题,我不是针对这条在问喔是在问如果万一发生这种情况要怎么办会比较好我有写是因为先前看过MA版友提出,所以在这边顺便问他
因为那问题很难吧,换作是我就只能拿出来大家讨论看看我觉得版主不管答是否追朔都会有人不满意...说真的,这就是个地方版,大家互相帮忙,版主也只是工友大家一起来改善版务,会比大家一起公干认真版主来的有用
作者:
mofox (foxx)
2014-06-09 02:54:00ma你才问两次,我这个白目底的,每篇都问,有回过我吗? 哈哈
楼主:
KDDKDD (KDD)
2014-06-09 08:51:00追朔这种问题 需要重修的条款就先引用2-14处理就好 等讨论期后再实施 事件发生在修正案之前 重要的另外公告 不重要的就放过一马 不用一定要捉
作者: BennTorng (加菲猫) 2014-06-09 11:23:00
有些较有争议的版规,还是用讨论或投票决定较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