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公务员收贿8万元 自首缴回获免刑判休职
自由
记者吴政峰
彰化县政署一名余姓技士(已辞职),2020年间4度收受申请建筑物使用执照代办业者贿款
共8万元,以加速通过审核并顺利取得使用执照。余员事后良心不安,主动自首并缴回犯罪
所得,获得免刑;惩戒法院日前判他休职,期间1年。
余员负责彰化县辖境内有关建筑物使用执照的收件会勘审核及核发等业务,黄姓代办业者为
了让建筑物使用执照加速通过审核,并顺利取得使用执照,4度向余员行贿,每次2万元,共
计8万元。余员知道业者行贿,却仍收受而默许应允,事后也真的协助对方顺利通过审核,
并迅速核发使用执照。
而后余员良心不安,主动自首犯罪,缴回犯罪所得8万元,并辞去现职。彰化地院认定余员
犯贪污治罪条例的不违背职务收受贿赂罪,但给予免刑宽典,刑事部分确定。彰化县政府再
把全案移送惩戒法院审理。
余员答辩指出,黄姓代办业者为加速取得使用执照行贿及言语施压,请他在不违背职务下协
助加速,他疏虑致罹刑章,事后已坦认犯行,懊恼悛悔不已,且主动将受贿之物原封不动依
廉政规范送至政风处说明,向法务部廉政署自首,勇敢面对所犯过错。他对自己行为深感不
耻,自我谴责,内心无比煎熬及痛苦,祈求法院给予自新机会。
惩戒法院表示,余员行为影响公务员形象与名誉,严重损害政府信誉,为维护公务纪律,有
惩戒必要。审酌余员行为次数、收受贿赂金额、行为后坦白承认并表示悔悟,判处休职,期
间一年,让他仍保有回任公职的机会,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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