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中镇长洪丽娜违法兼职 监察院通过弹劾
监察院今天表示,彰化县田中镇长洪丽娜身负公职却兼任乾德宫代表人职务,违反公务员
服务法未经许可不得兼职之相关规定,监察院在今天通过监察委员方万富、陈小红所提出
之弹劾案。
查案监委表示,洪丽娜在2018年12月25日起担任彰化县田中镇长期间,以“乾德宫代表人
”名义,分别于2019年5月1日、6月13日行文彰化县田中镇公所及彰化县政府,另于2019
年5月1日及同年月23日再以“乾德宫代表人”名义向彰化地方法院提出民事定暂时状态假
处分暨紧急处分声请状及民事起诉状,且乾德宫收取香油钱后掣发之收据亦有“管理人洪
丽娜”具名,故洪丽娜确有行使“乾德宫代表人”职权之事实,违反公务员服务法第14条
“公务员除法令所规定外,不得兼任他项公职或业务”之规定。
两位监察委员表示,本案经彰化县政府告知洪丽娜后,洪明知身为田中镇长不得兼任所辖
乾德宫代表人,仍自2018年12月25日至2018年9月11日期间,有兼任行为,且违法事证明
确,经监察院审查通过弹劾后,将移请公务员惩戒委员会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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