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情] 漫长的举报公文追踪分享

楼主: aliylsh (叶阿里)   2018-11-14 23:59:10
https://i.imgur.com/EXhCRfO.jpg
这是彰化民生地下道,它最近长这样。
我想分享一个这阵子的小故事。
先说我不针对照片中的个人,
不过我非常确定这是一个违规的看板。
民生地下道本身是公共建设,上方也是公有道路,
一般来说候选人的看板要嘛是私人赞助空间,要嘛是花钱租的,
既然这是公有地,就不可能有合法的选举看板。
柯文哲开行动竞选总部去公园一样被罚钱。
于是我先写信给县长信箱,并拍了照举发这块看板。
之所以使用这个管道是因为一来我不确定这项业务归谁管,
二来写县长信箱就会成文,避免被吃案。
县长信箱是有时效性的,
我在9月下旬寄信,9月底就收到了县政府工务处的人回信,
信里面写的,翻成通俗语言就是,
民生地下道上面不是我管的,我帮你转给别的单位,
如果你想再进一步知道后续发展的话,再打电话来问唷。
于是本里真的打电话去问了。这是我追公文漫长旅程的开始。
工务处的尤先生很客气地向我说明,
民生地下道和上方的路都属于彰化市公所,县府没有管辖权,
因此他只能把文转给公所和县警局,请他们处理。
然后尤先生问我,那您的这份投书,我们就这样结案了哦好吗?
因为业务已被转出,我想说再来也只能问市公所,
便同意尤先生以结案办理那份投书。
事实上投书的部分是结案了,不过那个大型看板的后续在彰化的公部门间确实还在处理,
尤先生跟我说,他把文转给了市公所的工务课,也把公文号给我,
说我可以打过去问。
我们来到市公所这一道关卡。时间同时来到10月。
市公所的王先生收到了这份文,
王先生说,他有发文请县警局过去现场看,
警察先生给他的回复是,这块看板没有影响到交通,
所以警察先生不能做什么。
不过警察先生认为看板违反了彰化县的“竞选广告物使用规则”,
但这个法的主管机关是县政府,
因此承办人员王先生又把文转回了县政府。
县政府工务课刘先生说,这个法的主管机关是县府民政处,
于是文再转到民政处,具体来说是民政处下的自治行政科。
自治行政科的罗小姐非常有耐心且客气地解释,
依照规定,投票日倒数10天的这段时间,才叫选举期间,
所以这块看板“目前不是选举看板”,也不适用竞选广告物使用规则,
(顺带一提,在我发文的今天开始,它终于是选举看板了。)
即使它是选举看板,拆的执行权限还是在市公所,县府虽是主管机关,
但也是要发文请公所去拆。
罗小姐说,因为以前都没人用过这项使用规则,所以公所对法可能有所误解。
罗小姐又进一步补充,最近其实还有其他民众也反应竞选看板的问题,
不过正如她所说,民政处要到投票日前10天才有法可管,
在这之前,这类违法看板要用别的法处理,
县府正在厘清到底它算是广告看板、大型废弃物,还是什么鬼的。
而所谓的县府正在厘清,指的是工务处会文彰化县建设处、环保局,
确认要用什么法规来厘清。
这时候已经是11月初了。
就在这星期,终于确定了,
这样的一块大型看板,它属于彰化县建设处使用管理科的权限,
而这一份流浪了2个月的文,11月2日发到使用管理科,
不知道为什么,7日才发到该科的林先生手上,
下个星期就要选举了耶。
我今天向林先生询问处理进度(毕竟7日到现在又5个工作天了),
他表示手上还有其他待办业务,他预计这星期五会把这份文发给市公所,
请他们处理。
如果我想关心,可以下星期一再打给他,他会跟我说发给公所,谁收文。
这是我9月举报的事项,到11月14日今天的处理情况。
最后谈一下本里个人的心得。
我必须说,这些所有这些交谈过的公务人员,
我并不认为他们是在踢皮球才这样转来转去,
而是如其中一位罗小姐说的,承办人员对那些相关法规都不熟悉,
也许真心觉得不是自己的业务,也许认为自己没有权限处理,
而他们可能一开始也没有很积极在确认法规,
加上公文往返,来来回回走了很多没必要的程序。
坦白说,我对这样的结果可以理解,但很不开心。
在这整个过程中让我对公部门的运作逻辑更进一步了解了,
我也希望可以有更多人关心公共事务,
并且主动向公部门或民意代表表达意见。
承办人员对法规的陌生,正说明了以往市民是比较不关心这一块的。
有些东西久了,大家习以为常,
事实上,我们能做的应该比我们以为的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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