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争议处理方式 及 板规修正

楼主: Sherlock56 (夏洛克56)   2018-05-27 13:54:44
看来目前想来参选新板主的朋友还是兴趣缺缺,
本来想说版上有争议的部分,要交由我跟另一位板主一起裁决。
不过目前还没有参选的人选,
那我就在这边订一下我之后争议处理的规则。
首先,我会修改版规一、7、8、9这三条,
本来是一个月以上的禁言,但我主张以和为贵,
给板上的板友多一些思考的空间,这里我会导入警告机制及判例表决机制,
并以板主酌量调整惩罚的程度。
而由于最近有点忙,在申请日本民间对彰化的补助。
没错,你没有看错,我在想办法跟日本这边申请彰化旅游的复兴经费,
虽然经费不是很多,但至少可以让彰化在日本这边曝光。
另一方面,可以给彰化店家一些鼓励及推广。
这边我一并会说明我处理争议的排程。
。。。
先说说主要的三种争议:
首先争议大多都在推文,例如有人在推文里面言语侮辱、
歧视、谩骂、嘲讽、不雅字眼、性暗示……。
或是评论对象或事蹟限与彰化有关,禁止无的放矢、
谩骂、谣言。评论文字请自行斟酌。若落入笔战、争吵,
以第7点及第8点办理。
以上三种情况,检举即受理,至于处理流程我稍后说明。
第一种:对象不特定人士或团体的
这个我会排程处理,不管检举者是检举某人或某段话,
我整篇文章的推文都会一并检视,并列出惩处清单。
贴出惩处公告后,板友可以于一周内与底下推文“赞成”“同意”,
或“不同意”“不赞成”。如果没人表态的话,视为“赞成”。
以正反意见统计之后,以多数人的意见作为裁决。
注意:底下推文的有效票数,只统计有自介的人,
但有无自介的人都可以发表意见。
第二种:针对某人
这个需由当事人提出,即是被攻击的那一方。
若不是当事人,我会依照第一种方式办理。
与第一种相同,我会检视所有的推文。
若有,第一种的情况,一样会一并处理。
这边请尊重我的判决,若有不满意的,请自行寻求法律途径解决。
判决公告出炉后,请当事人,即是被攻击的那一方,
于一周内在公告底下推文“同意执行”,若无推文,
一周内后此判决失效,并不得再上诉。
推文“同意执行”后,隔日执行。
第三种:笔战及争吵
这个其中一人提出检举即可。
我会看哪一个人先引起战端,
即是在推文中第一个影射或指名另一位板友的那个板友。
并检视所有的推文,
文章内的所有推文,哪些人也有违规,
我都会一并处理。
只有一方被骂且违规的情况,
我会依照第二种方式处理。
两方互骂并违规的情况,
两方都会惩罚,并请两位板友于一周内下面推文同意执行。
其中一方若不同意,或一周内不回应,
两方皆不裁罚。但推文中有其他的谩骂,
依据第一种方式办理。
。。。
最后是我处理争议的排程。
首先,你检举之后,于一周内都可以跟我撤销,
撤销后我将不做任何动作。
第二,原则上我一周处理一篇争议,
并公告。请检举者先有心理准备,
你的争议处理可能排在其他人的后面,
最快一周后公告执行结果,最晚的话则请你等前面的人争议处理结束后,
我才会处理你的部分。
。。。
再来,我会导入警告制度。
警告制度是这样,第一次累积满二次警告,
则水桶一周。第二次累积满二次警告,则水桶二周,
以倍数计算。
最后,之后裁罚的判例皆是由板友同意的,
若你检举的情况已有判例可循,我会直接判决。
下一篇,我会来处理推广彰化新创店家的部分。
作者: talk5566 (脑子有洞)   2018-05-27 14:27:00
我竟然看不懂这篇在写啥......
作者: MrSherlock (夏乐克)   2018-05-27 15:42:00
懒人包:公众议题采投票制,单方面被害人同意得罚之双方争吵双方同意得罚之,不接受上诉,需另谋法律途径嗯...第一.二个逗号应该改为分号
作者: bute (bute)   2018-05-27 17: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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