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化去年被罚12.44亿 环保署撤销彰县府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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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3-09 15:12
〔记者杨绵杰/台北报导〕台化风波战线延长!彰化县政府去年对台化
M22汽电共生锅炉裁罚12.44亿,创下环评法实施以来最高行政罚锾,喧
腾一时,台化当时对此不服提出诉愿,环保署诉愿会今天做出结论,认
为彰县府有认定事实错误、未尽举证调查责任及处分理由不备等违误,
裁定撤销彰化县政府行政处分,并另为适当的处理。
彰化县政府与台化自锅炉申请展延设备操作许可证起,就一路缠斗,台
化操作许可证于前年9月底期满,前年6月申请展延,但被多次退件后仍
遭到驳回,事情闹上中央,环保署还召集彰化县政府及台化进行协商但
破局,随后台化提出诉愿。
案件过程中,历经彰化县民众大动作示威夜宿环保署,最后环保署诉愿
会撤销彰化县府处分,同时驳回台化直接要求展延,不过后来彰化县府
又对M22锅炉使用燃煤成分进行调查,并称台化过去8年来使用生煤成分
不符合环说书要求,获利庞大,开出12.44.亿元的天价裁罚,台化再提
诉愿。
诉愿结果稍早出炉,环保署诉愿会认为,彰县府并未实地稽查检测确认
台化有无燃烧不符环说书成分要求的生煤,亦未查明台化公司燃烧生煤
经由防制设备与技术处理后,是否有未符合环评承诺的加严标准、其制
程实际操作排放对环境有无不良影响、复无实证资料认定有增加环境负
担致违反环说书内容情形,仅以台化申报生煤样品成分分析证明,就认
定其所使用的生煤成分不符环说书之成分要求,即据以裁处不法利得,
显未尽举证责任,亦不符合环评之立法目的与宗旨。
环保署诉愿会还指出,就算可以台化所购买生煤成分证明,作为不符环
说书内容之处分依据,也应以台化每批次购买生煤不符环说书内容的时
间点,认定3年的裁处权时效是否已经消灭,且彰化县政府是否已扣除
台化营运成本、净利、停机岁修以及曾经购买符合环说书内容之生煤金
额,亦有待厘清。所以诉愿决定将彰化县政府裁处台化公司不法利得的
处分撤销,并另为适当的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