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 骑走5小时“借用一下”不算偷 机车惯窃无罪确定

楼主: Syd (Wish you were here)   2018-02-03 17:14:01
骑走5小时“借用一下”不算偷 机车惯窃无罪确定
2018-02-03 14:53
〔记者张瑞桢/台中报导〕“借用一下”不算偷?彰化县廖姓惯窃去年3月8日傍晚,偷走
谢姓车主的机车,骑了约5个小时,同日深夜停回原地附近,事后被警方查获法办,不料
,彰化地院却认为,没有经车主同意,就迳自骑走机车,是“暂时使用”,没有偷窃的犯
意,而判决廖男无罪,彰检不服判决上诉,并指廖男骑走机车5小时,损害车主对机车的
所有权却无罪,已违反社会观念,不过,台中高分院仍认为,廖男只是违反社会秩序维护
法,可处3000元以下罚锾,不构成刑法的窃盗罪,维持无罪确定。
判决书指出,毒品案出狱的廖男,去年3月3日起陆续犯下多起窃案,包括同年月3日凌晨
先偷机车,再骑赃车犯下2起窃案,同日中午被警方查获,数天后,他又于7日与14日偷两
家寺庙,另于同年月8日傍晚,于彰化县永靖火车站前偷机车,晚间9时许,车主发现机车
失窃报警,不料,深夜11时许,警方却在失窃地点旁找到机车,调阅监视器发现,廖男骑
走机车后约5小时,又把车骑回原地停放。
彰化地院认为廖男持起子等工具行窃,且又是累犯,但于警方查获时自首,依加重窃盗罪
判处10月,至于偷骑机车部份,则判决无罪,法官可能担心被舆论责骂为“恐龙”,还特
别强调,这不是第一起“借用”判无罪的案例,台湾高等法院有1起类似判例,台中高分
院则有4件类似判决,法官并强调,有人主张在刑法窃盗罪中,增修“未得持有人之同意
,擅自使用他人之汽车、航空器或其他动力之交通工具者,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5
千元以下罚金”,但此草案未经立法院通过,基于“罪刑法定”等原则,法官只能判决无
罪。
彰化地检署上诉二审,指骑走机车5小时却无罪,抵触一般社会观念,另外,廖男消耗汽
油,骑回原地之前,没有加油或留下油钱,应以窃盗论罪,但台中高分院认为,廖男骑走
机车,目的不是偷汽油,车主的汽油损失,属于民事赔偿,另外,台中高分院强调,社会
秩序维护法第88条第1款,有未经他人许可,擅驶他人的车、船,可处3000元以下罚锾的
规定,廖男触犯的是行政罚,而非刑法的窃盗罪,据此维持无罪,全案判决确定,不能再
上诉。
http://img.ltn.com.tw/Upload/liveNews/BigPic/600_php1urro4.jpg
廖姓惯窃去年3月8日傍晚,偷走谢姓车主的机车,骑了约5个小时,同日深夜停回原地附
近,事后被警方查获法办,彰化地院认为没有经车主同意,就迳自骑走机车,是“暂时使
用”,没有偷窃犯意,检方上诉,台中高分院仍认为,廖男只是违反社会秩序维护法,可
处3000元以下罚锾,不构成窃盗罪,维持无罪确定。图与新闻事件无关。(资料照)
(自由时报)
http://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2331521
作者: mars1985 (╰|∵|╯)   2018-02-03 17:23:00
彰化也是一堆恐龙法官
作者: Altair ( )   2018-02-03 17:23:00
这次是恐龙法条+恐龙立法院啦...
作者: patashoe (掐理)   2018-02-03 17:46:00
刑法本来就很严格…也没必要什么都刑罚
作者: qoopichu (非洲边缘鲁蛇)   2018-02-03 17:49:00
都是惯窃了还放走...从小到大都以为未经同意借用=偷窃,这次真的大开眼界了而且查获后还算自首吗?这只是认罪吧?
作者: ISbn94 (ISbn94)   2018-02-03 17:52:00
是偷用不是窃盗 这应该要告别条之前就发过类似的新闻 我记得是告另一条
作者: song103 (阿松)   2018-02-03 18:10:00
那偷拿别人的钱再还回去也不算窃盗阿...无言
作者: weiyucsie (选择那刻 才算开始)   2018-02-03 18:10:00
原来汽油部分也不算!!
作者: jeon1255 (卡车荣)   2018-02-03 18:14:00
以后出门骑别人的车,被抓到我就掰说我只是借骑去买东西
作者: abd86731 (HSEric)   2018-02-03 18:45:00
可以 这很彰化
作者: hikki52 (Wer)   2018-02-03 18:54:00
荒谬
作者: sevenbox (安静)   2018-02-03 18:54:00
或许以后常人认知的小罪可能会判死刑,犯大罪无罪释放
作者: a4567850 (腊肠狗)   2018-02-03 18:55:00
法官可能担心被舆论责骂为“恐龙”,还特别强调,这不是第一起“借用”判无罪的案例,台湾高等法院有1起类似判例
作者: sevenbox (安静)   2018-02-03 18:55:00
例如未系安全带要关个几年,酒驾致死无罪,因为一个有自主意识一个没有
作者: a4567850 (腊肠狗)   2018-02-03 18:56:00
会这样判的就是恐龙啦 第一起是 你判的这件也是
作者: sevenbox (安静)   2018-02-03 18:57:00
保险申请理赔都会去追溯造成原因了,结果法官只看当下跟未来
作者: gemboy (沉默的双子小孩)   2018-02-03 18:58:00
应该是告侵占吧。。。应该是从法条本身规定还有构成要件去看 条件稍微不同会从甲罪变乙罪
作者: weiyucsie (选择那刻 才算开始)   2018-02-03 19:16:00
这个案子应该就标准的 使用窃盗,有兴趣可以查一下讨论
作者: OrzOGC (洞八达人.拖哨天王)   2018-02-03 20:08:00
文组法匠
作者: mazu (他只是个孩子啊)   2018-02-03 20:34:00
使用窃盗的确有判例可循
作者: InInYanYan (莺莺燕燕)   2018-02-03 23:30:00
恐龙
作者: qreen322 (小姿)   2018-02-03 23:47:00
那如果不小心窃车骑车撞到人,车主还要去说明不是自己骑的,强制险可能还会出险?怎么偷骑有还就不构成窃盗罪勒...
作者: keepaflash (Hey Ya)   2018-02-04 00:24:00
法官要成为记者以后蒙羞的职业了吗?
作者: GLUESTICK (口红胶)   2018-02-04 00:51:00
大家都去借那法官的东西用吧
作者: aa4live (Horse)   2018-02-04 03:58:00
看推文就知道彰化多悲哀 一堆法盲还自以为正义
作者: qmaper (~卡片~)   2018-02-04 07:22:00
内文详细看 其实真的还蛮合理的一堆人看到无罪就高潮了
作者: gn80797 (zun)   2018-02-04 08:03:00
立法院的问题阿,不赶快通过在拖什么
作者: asd7486 (Shirley)   2018-02-04 09:36:00
油->民事…
作者: Tidal   2018-02-04 10:10:00
理组法盲
作者: serenitymice (静鼠)   2018-02-04 11:00:00
可以用民事为什么非得用刑事?法条就写明要有不法“所有”意图了,这也能怪法官喔叫法盲真的不为过,刑事无罪不代表就没事好吗你是可以去跟法官“借”东西啦,到时候被判赔就不要哭
作者: gemboy (沉默的双子小孩)   2018-02-04 13:01:00
生活经验=/=法律构成要件 就像吐血八点档常说的”共犯“跟法律上的“共犯”很大不一样还有一堆名人嘴上常说的“保留法律追诉权” 这也是错的去志光还是学儒买本法学概要还是民形法就知道补教名师出版整理好好
作者: leodream (waiting)   2018-02-04 13:32:00
https://plainlaw.me/2016/08/27/unauthorized-temporary-use-of-others-property/大众法学素质如此 还想推国民法官???
作者: ISbn94 (ISbn94)   2018-02-04 13:36:00
这推文内容真的不意外
作者: asuka627 (asuka627)   2018-02-04 15:19:00
刑法的构成要件要都符合才能适用法条,不是一般人民认为好像有罪就可以。
作者: gemboy (沉默的双子小孩)   2018-02-04 16:55:00
先不讲通说少数说 实务说见解说(法律也是很常意见分歧)之类的区别 要讲法就是搬法条搬构成要件对案列逐一审视这新闻就标准的标题杀人法 都知道台湾媒体滥到掉渣还会相信???现在找资讯那么方便 真要怀疑法官乱判估狗"窃盗罪"或者使用窃盗 或者直接去找判决书也可以那么多方法不然直接去志光买本名师著作的刑法也OK(绝不是广告)XD
作者: wumike   2018-02-04 17:49:00
这是刑法书上很基本的使用窃盗,所有刑法老师都说不构成窃盗的主观故意
作者: belongs (。夜猫。)   2018-02-04 19:00:00
............那要法律干嘛,抓到就说借用啊
作者: ISbn94 (ISbn94)   2018-02-04 19:17:00
解释了老半天 还是有人看不懂 听不懂啊
作者: gemboy (沉默的双子小孩)   2018-02-04 19:17:00
被抓到瞬间还了吗? 这案例是已经还回去上面有人贴网址了 一个萝卜一个坑 一个动作套一个构成要件只要一个行为不符合窃盗罪某一个条件 就不犯窃盗罪所以文章是有讲要修法 但躺在立法院阿
作者: wumike   2018-02-04 19:50:00
简单说,窃盗要有据为己有的意图,既然有要还,就不符窃盗罪。
作者: welf (豆干)   2018-02-04 21:42:00
简单的说 难道彰检是笨蛋吗? 主要也是 法官的自由心证
作者: hms5232 (未)   2018-02-04 22:12:00
我觉得是记者下标题故意要带风向 内文详细看的话其实没问题与其说法律和人民认知有出入 不如说是人民法学素养不足之前有个在转弯车道直行被开罚 还找议员来助阵 不晓得这驾照怎么考的(更何况地上箭头方向看不懂应该要看医生)
作者: iooiekme (心靈頻率的穩定)   2018-02-04 22:46:00
可以现在借开,十年后还车吗?.....都不用买车啦......以后缺什么就跟邻居“借用”,用完就归还,被抓到顶多罚钱而已......社会会大乱啊,恐龙法官!
作者: aa4live (Horse)   2018-02-04 23:10:00
呵呵 普通窃盗罪也可能只判处拘役可易科罚金 甚至直接判罚金 还不是只有罚钱而已XD
作者: gemboy (沉默的双子小孩)   2018-02-04 23:23:00
所以当车主车不见10年期间都不会报警吗XDD 如果10年内没报警小偷还或许不是窃盗罪 不过到时是车主更蠢窃盗罪算是容易查询构成要件的罪名 那么爱假设自个估狗达成窃盗罪的条件 自个一个萝卜一个坑慢慢假设
作者: ss7761101 (小槟榔)   2018-02-04 23:50:00
上次不是还有个袭胸不到10秒不算犯罪吗
作者: minionsll   2018-02-05 00:10:00
法官 是活在上一个时代的人吗 ????????
作者: sun511250 (彰化比爾陳)   2018-02-05 02:54:00
推文已经很多大大讲的很清楚了 这件案子法官一点也不恐龙好吗
作者: ziponer (秋思化刃)   2018-02-05 09:54:00
捡回收因为一个纸箱被逼到自杀,这个...干
作者: qmaper (~卡片~)   2018-02-05 10:12:00
他无罪是因为起诉错法条啊 不是窃盗
作者: ghoul125 (午夜小肚肚)   2018-02-05 15:27:00
恐龙的是立法院 可惜还是有一堆恐龙民众不想搞懂就开嘴这样的法律水准现在推国民法官真的笑了
作者: ISbn94 (ISbn94)   2018-02-05 17:28:00
捡纸箱那个是要据为己有 这个偷骑是没有 很难懂吗 很难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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