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水桶公告

楼主: F57 (VICTOR)   2016-12-26 18:35:24
下列使用者:
作者 ALONESOME (我是谢老板) 看板 ChangHua
标题 Re: [食记] 彰化品粤汇港式饮茶
时间 Mon Dec 26 15:52:44 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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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所发布之文章经检举为业配文,在进行研析之后决定做出水桶30日之处分,
理由如下:
1. 所转录之文章为food版八月份之文章,难以认定是本人之食记。
2. 使用者虽在下面补充自己的心得,但是内容过于空泛,且还有业务电话,
很难让人不认为使用者就是业务本人
(业务叫谢先生,你暱称又叫做谢老板,巧合吗?)
3. 本版使用者发布三篇文章皆和这间餐厅有关系
综上所述,认定为业配文确实,处以水桶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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