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部〉猎青鲨留鳍弃身 琉球籍渔船最重撤照
〔记者陈贤义/台东报导〕海巡署东部巡防局八二岸巡大队新港安检所执行安检勤务,在
一艘琉球籍渔船船舱起获一二七‧五五公斤青鲨鱼鳍,带回许姓船长及四名印尼籍渔工,
讯后,依法函送裁处;台东县农业处表示,青鲨虽非保育鱼种,但许等五人违反渔业署发
布“鲨鱼鳍不离身”法规,可裁处三至十五万元罚锾,撤销渔业执照,罚责甚重,吁渔民
自律。
起获127公斤鱼鳍
新港安检所人员是在前天下午登船执行安全检查任务时,赫然在这艘琉球籍渔船船舱发现
成堆鳍、身分离的青鲨,立即联系渔业署查报员协助处置。许等五人到案坦承不讳,供称
鱼体均弃置大海,讯后,被依违反渔业法函送主管机关裁处。
八二大队表示,渔业署自一○一年开始宣导“鲨鱼鳍不离身”政策,并从一○二年起全面
严格实行,船上若发现鱼鳍离身的鲨鱼,最重可罚撤收渔业执照。台东县农业处渔业科科
长陈文泰则表示,由于鲨鱼鱼鳍价昂、鱼体无市,渔民猎捕仅取鱼鳍,而将鱼体丢入大海
,严重影响海洋生态;这艘违法渔船恐将面临撤销渔业执照重处。
http://news.ltn.com.tw/news/local/paper/1029364
(自由时报 105/09/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