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息] 教廷信理部《为与基督一同复活》训令

楼主: monarchist (ドン・キホーテちゃん)   2016-12-09 10:44:48
教廷信理部《为与基督一同复活》训令
Ad resurgendum cum Christo
论埋葬亡者及保存火化后的骨灰
1.为与基督一同复活,我们必须与基督一同死亡:我们必须“出离肉身,与主同住”。(
格后5:8)
1963年7月5日,当时的圣部在《可敬及贯彻》(Piam et Constantem)训令中,指示“该
尽力保持尊敬地土葬信徒遗体的做法”,同时指出火葬“本身并不违反基督信仰”,故教
会不再拒绝为那些要求身后火葬的信徒施行圣事和举行殡葬礼仪,条件是选择火葬不是因
为“否认基督教义,或出于某些秘密会社的敌意,或敌视公教信仰和教会。”上述教会纪
律的改变,随后收录于1983年的《天主教法典》(拉丁礼),以及1990年的《东方教会法
典》。
时至今日,火葬在不少国家越见盛行,与此同时,相反教会信仰的一些新思维,亦随之扩
散。因此,信理部在征询了礼仪圣事部、宗座法律文本委员会、众多的主教团,以及东方
教会主教会议后,认为适宜颁布新的训令,以申明教会主张优先以土葬方式埋葬信徒遗体
的教义和牧民理由,并制订火葬后保存骨灰的准则。
2.耶稣复活是基督信仰的至高真理,是基督宗教自始所宣讲的逾越奥蹟的主要部分。
“我所领受而又传授给你们的,其中首要的是:基督照经上记载的,为我们的罪死了,被
埋葬了,且照经上记载的,第三天复活了,并且显现给刻法,以后显现给那十二位。”(
格前15:3-5)
基督藉祂的死亡和复活,救我们脱离罪恶,导引我们进入新生命,“基督怎样藉著父的光
荣,从死者中复活了,我们也怎样在新生活中度生。”(罗6:4)更者,复活的基督是我
们来日复活的基础和根源:“基督从死者中实在复活了,做了死者的初果。……就如在亚
当内,众人都死了,照样,在基督内,众人都要复活。”(格前15:20-22)
的确,基督在末日固然要使我们复活,但在某种意义上,我们确已与基督一起复活了。事
实上,在洗礼时,我们已浸进于基督的死亡和复活,以圣事的方式与基督相似:“你们既
因圣洗与祂一同埋葬了,也就因圣洗,藉著信德,即信使祂由死者中复活的天主的能力,
与祂一同复活了。”(哥2:12)我们既藉洗礼与基督结合,也就实在的参与了复活基督的
生命(参看弗2:6)。
因着基督,信徒的死亡有了积极的意义。基督徒的死亡观,在教会礼仪中,表达得淋漓尽
致,《罗马弥撒经书》“为亡者颂谢词”第一式为:“天主,为信仰祢的人,生命只是改
变,并非毁灭,当我们在世上的寓所被拆除后,祢又赐给我们在天上永恒的居所。”人死
时,灵魂与肉身分离,但在复活时,天主要赐予我们肉身不朽的生命,使它与灵魂再次结
合而改变。教会被召要在现世宣讲她对复活的信仰:“死者复活是信徒的信心所在;我们
生活在这信念中。”
3.教会秉承极古老的基督徒传统,一直主张在墓地(坟场)或其他神圣的地方土葬亡者的
遗体。
基督的死亡、埋葬及复活,光照了基督徒有关死亡的意义;为纪念基督死亡、埋葬及复活
的奥蹟,“土葬”成为相信和期待肉身复活的最恰当表达形式。
慈母教会陪伴信徒完成尘世的旅途后,在基督内向天父呈上她宠爱的子女,且满怀希望,
将那要光荣复活的肉身,如同种子,播于地里。
藉著土葬信徒的遗体,教会肯定她对肉身复活的信仰,并刻意表明人身体的莫大尊严,因
为人的身体是人位格的组成部分,是人身分的一部分。因此,教会不能容许错误的死亡观
或其仪式及态度,比方:“死亡”彻底消除了人的存在(人死如灯灭)、或“死亡”是与
大自然或宇宙融合的时刻、或“死亡”是作为轮回再生的一个阶段、又或“死亡”使人从
肉身的“牢狱”中获得终极的释放。
此外,在墓地(坟场)或其他神圣的地方埋葬亡者,很符合对已亡信徒遗体的敬意和尊重
;他们藉洗礼成为圣神的宫殿,“圣神曾以他们的身体为工具和器皿,履行了许多善工。

因着埋葬死者,义人多俾亚在天主前备受称许;教会视埋葬死者为形哀矜之一。
最后,在墓地(坟场)或其他神圣的地方埋葬已亡信徒,能鼓励家庭成员及整个信徒团体
记念亡者及为亡者祈祷,同时能推动对殉道者和圣人的敬礼。
通过在墓地(坟场)、教堂或教堂四周埋葬已亡信徒的做法,基督徒传统维系了生者与死
者间的关系,并抗衡避而不谈死亡的事实及死亡对基督徒的意义,或把死亡视作纯粹私人
(个人)事件的倾向。
4.若因为卫生、经济或社会理由,而选择火化遗体,这个选择仍绝不应违反已亡信徒曾明
确表示或可合理推断属其本人的意愿。
教会在信理上不反对火化遗体,因为火化遗体并不影响亡者的灵魂,也不妨碍全能的天主
使亡者的肉身复活,获得永生。故此,“火葬”就其本身而言,并不相反基督徒有关灵魂
不灭,以及肉身复活的教义。
教会继续优先土葬遗体,因为这个做法更能表达对亡者的尊敬。无论如何,教会并不禁止
火葬,“惟不得为反对基督教义而选择火葬。”
只要没有违反基督教义的动机,在为亡者举行殡葬礼仪后,教会应为火葬的选择,提供相
关的礼仪和牧灵指引,尤其为要避免任何恶表,或宗教模棱两可的迹象。
5.在合法动机下,选择火化遗体,信徒的骨灰必须安放于神圣的场所,即墓地(坟场);
或某些情况下,在圣堂,或某个专门为供放骨灰的场所;这场所需由教会当局举行奉献礼

远自教会初期,基督徒已经渴望在团体中为已亡信友祈祷和纪念他们。亡者的坟墓遂成为
祈祷、纪念和反省的地方。已亡信者是教会一分子;教会相信“所有基督信徒们的共融,
即那些在世作旅客的,那些在净炼中的亡者,以及那些在天堂上享真福的,共同形成的独
一教会。”
在神圣的地方保存亡者骨灰,能确保他们的亲属和信徒团体不会忘记亡者和不为亡者祈祷
,更能避免亡者被遗忘,或对亡者的遗骸失去尊重;尤其当一代又一代的亲人离世后,这
是有可能发生的。在神圣的地方保存亡者骨灰,也可避免任何不恰当或迷信的做法。
6.鉴于上述原因,不允许在自家(住宅)内保存亡者骨灰。
只有在重大及例外个案,教会教长(Ordinary)视乎当地文化的情况,在主教团或东方教
会主教会议的同意后,才可批准在自家(住宅)内保存亡者骨灰。尽管如此,不得把骨灰
拆分给各家族成员,且要确保骨灰得到应有的尊重。
7.不允许撒骨灰大自然或保存在纪念品内。
为避免出现任何“泛神论”、“自然宗教”或“虚无主义”的迹象,不允许把骨灰撒于空
中、大地或海里,或以其他任何方式撒灰;也不允许把骨灰保存在纪念品、珠宝或其他物
品内。总不可为了卫生、社会或经济理由选择火化,然后作出这样的行为。
8.依照教会法典为亡者合宜殡葬
若亡者恶意地为相反基督徒信仰,要求火化和把他的骨灰撒归大自然,则必须按照教会法
典的规定,拒绝为他举行基督徒殡葬礼仪。
此训令于2016年3月2日信理部常务会议中通过。
教宗方济各同年3月18日接见部长梅勒枢机时予以批准,并颁令公布。
信理部部长
谢拉・梅勒枢机
(Gerhard Card.Müller)
信理部秘书长
路易・拉达理亚总主教
(+ Luis F. Ladaria, S.I.)
2016年8月15日圣母蒙召升天节
发自罗马信理部
(《天主教周报》419期)
作者: bmcat (黑嘴猫)   2016-12-09 14:42:00
好怪~死人肉身复活现代人怎么相信?
作者: Pietro (☞金肃πετροσ)   2016-12-09 14:57:00
现代人为何不能信?
作者: bmcat (黑嘴猫)   2016-12-09 19:45:00
可是我长得很丑,如果真的有肉身复活,我想要天主给我漂亮的脸蛋和170的身高~
作者: speed2 (祝平安.喜乐^_^)   2016-12-09 23:18:00
天主说:我给你的都是美好的 丑是你自己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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