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5 - 3 = 3.5, 你应该超请了 1.5 天.它大概多加了 3不过有个争议点,就是目前北市劳工局实务上以到职日计,也就是,过了七月到职日,你就应该有 7 天,而不是算比例先不讨论假怎么算,我必须说,很多事不是用对方错就想赖就像政府不会因为罚单开错人,原本该被罚的人就逃掉了.不过既然公司先算错了假日天数,你至少可以先搞清楚,你七月前那三天是不是都休完了,如果有剩,能不能抵?逾期没放,那他七月至少要折现,不是就直接算了.另外就是,真要争,就是去问劳工局,同不同意特休切比例,如果劳工局认为哪时满一年就哪时可以休好休满七天,那你可以拿这点去跟公司争,但是身为一个派遣,如果要争那你现在应该要先开始准备明年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