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singbear2527 (singbear)》之铭言:
: 大家好:
: 我有一个育婴假后续请产假的问题~
: 我的育婴假到今年11/30止(申请5个月),休育婴假时公司不知道我已怀第二胎,而是以为我休假结束会直接离职,最近我向公司提出12月要复职,但要直接申请产假,不会真的回公司上工,产假结束再申请二宝育婴假六个月~
: 听我同事说,人事部门(老板娘是人事)很不高兴,对外说我不过就是想要钱,而因为我主管正好最近离职了,无法帮我处理这件事,所以我直接打电话给人事,人事推说,11月中会有新主管报到,叫我等到那时透过新主管才可以进行申请,我想办法先连络到新主管(新主管其实是公司以前的老员工回来上班,跟人事很熟),新主管也是推说待他正式上班再跟人事讨论怎么处理!
: 1.这样的回复看似合理,但我心里又有点不安,不知道公司是不是觉得反正拖到12月没有结论我也不能怎样~12月我就要生了,如果我还没有复职成功,到时候可以“追溯”吗?
: 2.又,产假公司需支付员工2个月全薪(前六个月平均薪资),那公司会不会说我前六个月是育婴留停,公司未支薪,等于0,所以产假也可以不支薪呢?
: 3.我们公司的薪资结构是底薪+主管津贴+绩效……底薪很少很少,公司可以只付我“底薪”吗?
1.育婴留停到11/30,依据性别工作平等法本来就可以恢复"原职",雇主不得拒绝。
2.产假8周,劳动部函释规定须有4周留在"产后"使用,以利产后休养。
3.产假工资照给,这部分是"公司"要付的,依分娩前一天工作日正常工作时间所得
知工资或平均工资两者择高计给,所以不能只付妳底薪。
4.育婴留职停薪津贴才是"劳保局"发的,投保薪资的60%领6个月,有兴趣可查就业
保险法。
劳动部母性保护相关解释
http://www.mol.gov.tw/topic/3068/13139/19153/
建议原PO,育婴留职期满本来就恢复原职,写e-mail通知公司妳会如期复职
,不要让公司拖。然后复职后也不要急着请产假,生了再一次请完产假,接
著育婴留停是最不会有问题的做法。如果妳想一复职就请产假那建议先问过
当地"劳工局",确保这做法是OK的。
然后我真的不理解认为原PO这样对公司很伤之类的说法,这是她的法定权益
,今天如果那间公司很好、有善待员工,我想原PO也会很珍惜回去的机会,
公司都不仁不义了,为什么员工还要讲仁义?我是为了支持一下原PO才浮出
来回文的。劳工都不帮劳工,也难怪一堆惯老板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