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7提了离职 日期压月底
主管退了回来
原因是没时间让他找人+现在很忙
要我直接去找高层说
高层与我主管关系极好(主管很马屁精)
当然马上打回票
原本月底请的四天特休也被打回
要我销假 公司会算钱给我
说是怕交接不完 所以不能请
10/17礼拜一下班前我已把要交接事项逐一列给主管
但他到10/18礼拜二我已离开办公室才发信告知哪些工作要交接给谁
还有说10/21礼拜五前要交接完
想问
1. 公司不让我请特休是合法的吗?
2. 劳基法规定满两年需20天前提离职
但员工手册是15天,要依哪份为主?
如是要按照劳基法 那我们公司常没按法规让我们休假 又该怎么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