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
不是很清楚老板是否犯法在这边想询问一下。
因为过年了,劳公局没上班无法快速地得到解答
我是预产期在今年3月的准妈咪,待在这家公司工作3年半以上,很幸运的在这家公司遇到
了我老公,去年12月底公证结婚。
去年底会计生产完请了育婴假,1月份我接手会计所以得知公司有小赚,但今年却没有年
终。
在今年2月初,老板一直透过我先生请我把工作交接给实习生(并暗示请我离职),我与先
生商量过后,请他告知老板那就休假到预产期,请完产假,申请育婴假我就自动请辞。
于是我们就开始计算我还有多少假可请
特休6天(有1天1/30补休用掉了)
*其实我待到三年是否有10天?
生理假2天(因为之前会计也有请)
婚假8天(登记后三个月内)
产检假5天
共21天
接着请产假56天
以上我有算错吗?
所以我(特休、生理假、婚假、产检假)请到了我预产期接着是产假,今天发了信”请假”
,老板却回信请我做到2/5号,并自动离职。没年终无法过好年已经很忧伤了,要求我不
做了也安慰自己可以用假好好待产,结果他连产假薪水都不想给我,是不是有一点欺人太
甚。
基于无法打电话给劳工局只好上来问问专业的乡民们,我该怎么做呢?